新民晚報訊 《特約通訊員 宋嚴 記者 江躍中》男子抽菸駕駛機動車被交警查處,結果還被查出『隔夜酒』。
近日,普陀警方在『礪劍4號』專項行動中,查獲一起危險駕駛案件。
6月11日10時30分許,正在交通路志丹路口執勤的普陀公安分局交警支隊民警,發現駕駛員孟某存在駕駛機動車吸菸的交通違法行為。
正當民警準備對其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處罰時,從孟某身上聞到了濃濃的酒氣。
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測試,其體內酒精含量達109mg/100ml,後經醫院抽血檢測,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孟某血液酒精含量達106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
交警隨即將孟某移交至甘泉路派出所作進一步調查。
到案後,犯罪嫌疑人孟某如實向民警供述了自己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事實。
原來,當日凌晨3時許,在家失眠的孟某,起床喝起了酒,幾杯下肚後,果然有了睡意。
一覺睡到10點後,自以為已經酒醒的孟某,決定開車至浦東會友。
於是,孟某騎上一輛共享單車,來到位於真北路某經濟園區內的停車場,駕車前往浦東。
結果行車至交通路志丹路口時,因為駕車吸菸的違法行為,被民警發現,在處罰時,被民警查獲酒駕。
圖說:民警帶孟某至醫院作抽血酒精檢測。
普陀公安分局供圖
目前,犯罪嫌疑人孟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已被普陀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示:不少人認為酒後稍作休息,或者晚上喝酒第二天早上開車,是沒有問題的,而事實證明並非如此,『隔夜酒』的危害同樣不容忽視。
酒後駕駛機動車輛將嚴重影響駕駛員的反應和判斷力,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請摒棄僥幸心理,自覺做到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此外,普陀警方也將在『礪劍4號』專項行動期間,持續開展不定時、不定點的整治酒駕醉駕交通違法犯罪行為集中行動,確保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及時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