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
在禁止吸菸場所吸菸的
最高罰200元;
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等行為
最高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4月19日下午,東莞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東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頒佈實施新聞發佈會。
《條例》於2023年1月6日由東莞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2023年2月10日獲省人大常委會批準,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條例》實施後,部分不文明行為會得到相應的懲戒。
《條例》實施後
哪些不文明行為
會得到相應的懲戒?
在禁止吸菸場所吸菸
具體為,《條例》第五章法律責任部分,共有五條,其中第四十三條關於在禁止吸菸場所吸菸的處罰是東莞市創設的法律責任。
具體為,在禁止吸菸場所吸菸的,由該禁止吸菸場所行政管理部門或者衛生健康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並可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市衛生健康局副局長毛東波進一步說明了《條例》創設的控菸條款和政府落實控菸措施。
他表示,《條例》加入了控菸的具體罰則,對於在禁菸場所吸菸而不接受勸阻的人員,由該禁止吸菸場所行政管理部門或者衛生健康部門進行處罰。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控菸工作,通過開展控菸宣傳教育、無菸單位創建、菸草流行監測、學生電子菸危害認知幹預、控制各類媒體無菸草廣告投放等方式廣泛開展『無菸環境』建設。
隨意吐痰亂丟垃圾
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副局長陳世光則對隨意吐痰亂丟垃圾等不文明行為的處罰和糾正措施做了說明。
他介紹,《條例》沒有對隨意吐痰、亂丟垃圾這些不文明行為明確規定罰則,但第四十六條規定了法律、法規已規定行政處罰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行政處罰。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市民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等行為最高可處以500元的罰款,而單位隨意傾倒、堆放生活垃圾等行為最高可處以50萬元的罰款。
對影響環境衛生和市容秩序的輕微違法行為,城管部門堅持包容審慎執法原則,堅持『三教而罰』,但對於屢教不改和影響較惡劣的行為,仍將開展必要的行政處罰。
違法駕駛電動自行車
與此同時,《條例》還將進一步規范騎手文明出行。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副支隊長黃小龍表示,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將加快非機動車道建設,完善道路功能,給群眾包括騎手提供良好的道路通行環境;交警部門采取組織開展針對騎手的交通安全宣傳活動、電動自行車通行秩序專項整治和警企聯動的方式,提升騎手的交通意識和守法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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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南方+、南方都市報
本期編輯:小品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