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衛生間抽菸,被物業罰300元…物業有沒有罰款權?

因在公司衛生間抽菸

市民王先生被物業罰款300元

王先生對此表示質疑:

罰款是否合理?

物業是否有罰款權?

01

當事人:

廁所抽菸被罰300元

認為物業沒有罰款權

王先生在西安市鳳城七路EHB企業總部大廈上班,幾天前由於在公司的衛生間抽菸,被大廈物業人員發現後,要求罰款300元。

『我是在其他樓層的衛生間抽了根菸,結果被巡查人員發現了,公司裡面沒有吸菸的點,經常會有人在衛生間裡抽菸』王先生表示,衛生間的確貼著禁止吸菸標識,但因為經常有人在衛生間抽菸,自己就沒太在意。

『當時說是要罰款500元,協商後說交300元也可以。

之前也有人因吸菸被罰款』

王先生疑惑的是這個罰款是否該由物業收取,『我認為物業隻有勸誡權,沒有罰款的權利』

02

物業:

罰款針對企業 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12月7日,華商報記者來到EHB企業總部大廈,大廈門口設立了專門的吸菸區,上面有牌子註明:大廈內禁止吸菸。

大廈物業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大廈一共35層,物業負責整棟樓的禁菸排查,大廈門口有專門設立的吸菸區域,由於樓層高,為了杜絕火災隱患,室內是嚴禁吸菸的。

『物業每隔約一小時會巡視一次,一些公共區域也安裝了菸霧報警器,發現有吸菸情況就會嚴肅處理,從2018年西安市頒佈禁菸條例開始就這麼做了』

該工作人員表示,相關禁菸條例和處罰規定都提前告知了員工,也在大廈各個公共區域張貼了禁止吸菸標識,『電梯間、樓道、衛生間等各個區域都有張貼,我們還會定期給各個樓層宣傳。

之前物業遇到類似情況都是予以罰款處理』工作人員說,『這個罰款是針對企業的,並不是物業直接收個人的罰款』

03

公司:

個人要為錯誤行為買單

罰款應由個人認繳

記者采訪到王先生所在公司的負責處理該事的工作人員。

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上周工作時間,王先生跑到其他樓層衛生間抽菸被大廈物業工作人員發現進行罰款,一開始他說沒抽,後來物業提供了相關證據後他才承認抽了菸,現在又不願意交罰款』

工作人員表示,大廈和企業在管理條例和員工個人行為守則裡都明確規定禁止在辦公場所和公共區域內吸菸。

但是工作人員並沒有出示相關服務合同。

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西安市有相關規定嚴禁室內吸菸,『他違反了禁止吸菸條例,所以物業予以罰款,根據條例規定個人罰款是10元。

300元罰款是針對我們公司的,公司認為在室內抽菸屬於他的個人行為,不僅讓公司形象受到影響,還造成了經濟損失,個人要為自己的錯誤行為買單,責任在他,所以這筆罰款應該由他來認繳』工作人員說。

04

政務熱線:

若物業與公司簽署的

租賃條例中有禁菸規定

物業有權利進行罰款

關於物業是否有權利收取罰款,記者撥打了西安市政務服務便民熱線12345。

工作人員表示,在禁止吸菸場所吸菸的,由控菸監督管理部門對吸菸者給予警告,並處10元罰款。

控制吸菸場所經營者、管理者未履行本辦法規定義務的,由控菸監督管理部門對經營者、管理者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若物業與公司簽署的租賃條例中有關於禁菸的規定,物業則有權利進行罰款』

相關規定

個人在禁菸場所吸菸

由控菸監督管理部門處罰款10元

根據《西安市控制吸菸管理辦法》規定,在禁菸場所吸菸將被警告和罰款。

控制吸菸場所的負責人應當對場所內的控制吸菸工作進行管理,配合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做好本場所的控制吸菸監督管理工作。

室內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止吸菸,禁止吸菸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可以根據需要,在禁菸區域周邊合適位置設置吸菸場所。

在禁止吸菸的場所吸菸的,由控制吸菸監督管理部門對吸菸者給予警告,並處10元罰款。

控制吸菸場所經營者、管理者未履行規定義務的,由控制吸菸監督管理部門對經營者、管理者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律師說法

物業沒有罰款權 除非合同約定吸菸違約金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說,根據《西安市控制吸菸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控制吸菸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建立控制吸菸管理制度,在場所出入口及其他顯著位置設置明顯的禁止吸菸標識和舉報、投訴電話;《二》在禁止吸菸區域內不設置與吸菸有關的售菸機、器具;《三》對在禁止吸菸區域內的吸菸者進行勸阻,對不聽勸阻的,要求其離開該場所。

對不聽勸阻且不離開該場所的,應當固定相關證據並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舉報;對不聽勸阻並擾亂公共秩序的,向公安機關報案』

趙良善表示,行政管理部門對吸菸者享有處罰權,而物業公司僅有勸阻、要求離開、投訴、舉報等權利,並無罰款權。

本事件中,物業公司作為管理者,對於其管理的大廈范圍內要求禁菸的,應該有明顯標識,有權對吸菸者勸阻並要求離開,如吸菸者不遵守物業吸菸制度的,物業公司有權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舉報。

趙良善指出,即使法律規定『控制吸菸場所經營者、管理者未履行本辦法規定義務的,由控菸監督管理部門對經營者、管理者處以500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也是控菸監督管理部門,而非物業公司對企業有罰款權,除非物業公司與企業簽訂的服務合同明確約定了吸菸的違約金,當企業人員違約吸菸的,物業公司才有權要求企業承擔違約金《或稱罰款》。

華商報記者 楊芷瑤

來源:華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