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長春,男子聞到公交車上有菸味,回頭一看發現一女子在抽菸,出聲提醒不能抽菸,女子反駁不承認,邊上還有男乘客看著她,女子不以為然地回應:這又不是抽你的菸!
男子乘坐公交車出行,在車上聞到一股菸味,按道理來說,公交車是不允許抽菸的,於是男子四處張望尋找抽菸人士。
不一會兒,男子看到坐在窗口位置的女生在噴雲吐霧,男子還以為女子不清楚相關規定,上前提醒她停止抽菸,不料碰到一個沒素質的人。
女子淡定自若,對於男子的阻止沒有特別的反應,原本想繼續享受自己的閑暇時光,可是男子還是繼續勸導,希望女子將菸掐滅。
女子對於男子的說法不認可,直接回懟這是在抽自己的菸,她認為這是她的自由,男子是無權幹涉的,態度十分囂張,周邊的乘客紛紛側目。
男子隻是想讓女子停止抽菸,沒想到遭遇女子的嘲諷,內心很是不服,與女子發生口角簡單,女子在這個過程中,手指頭來捏著香菸,明顯是對男子有些反感。
女子解釋,車上沒有禁菸的提醒,男子回懟,沒素質的人才會選擇在車上抽菸,女子聞言表情變了,看了看男子後,將菸頭往車窗外扔去,隻以為解決了這個問題。
然而,女子和男子爭辯的片段被其他乘客拍下,引發了網友的爭執,大部分認為是女子的問題,公交車上能抽菸的話,那麼對於其他乘客是不公平的。
事件曝光之後,女子的嘴臉也被更多人看到,該新聞直接沖到了熱榜前十,相信女子事後會後悔的。
有人指出,公交車上的抽菸行為不多見,大家都明白抽菸是不行的,有孩子和老人,能夠體諒別人。
也有人指出,男子的行為幹涉了他人的自由,應該告知司機,讓他去處理此事,到頭來還要被女子指責和羞辱。
那麼這件事應該如何從法律的角度來說?
首先,根據《控制吸菸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公共場所禁止吸菸』
公共場所包括車站、機場、碼頭、公共交通工具、醫院、學校、商場、展覽館、影劇院、體育場館、圖書館、博物館等,在監控之中,女子是在公交車上抽菸,是違反了相關的規定。
其次,男子阻止女子抽菸屬於合理防衛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防止國家、集體利益、他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采取的必要措施,不負刑事責任。
在本案之中,男子阻止女子抽菸是為了維護公共場所的禁菸秩序和自己的健康權益,屬於合理防衛行為,不構成違法。
另外,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五)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不能正常進行的;』
因此,如果女子對男子的阻止行為進行了辱罵、毆打等不當言行,男子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對其進行治安管理處罰。
最後,我們應該認識到保護公共場所的禁菸秩序是每個公民的責任。
每個人都應該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要在公共場所吸菸,同時也要尊重他人的健康權益。
如果遇到類似情況,應該通過合法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避免引發不必要的糾紛和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