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者:金騎雅士
菸草專賣許可證申請與辦理程序規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的,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一則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范菸草專賣許可證管理,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菸草專賣許可證的管理。
第三條 菸草專賣局應當依照法定的權限、范圍、條件和程序審批、發放菸草專賣許可證,並進行有效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菸草專賣局發放的菸草專賣許可證,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其合法權益因菸草專賣局違法發放菸草專賣許可證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