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洞新消費報道,2月23日消息,據外電報道,美國FDA首次對四家小型電子菸企業提起民事罰款投訴,指控他們在收到 FDA 警告信後繼續銷售電子菸油。
《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菸草控制法》是其中的一部分》規定,對於與菸草產品有關的單次違規行為,最高民事罰款 (CMP) 為 19,192 美元。
該機構正在尋求對今天被點名的四家公司處以最高刑罰。
他們是:
BAM Group LLC《VapEscape》——阿拉巴馬州蒙哥馬利
Great American Vapes LLC – 洛杉磯什裡夫波特
The Vapor Corner Inc.——佐治亞州奧爾巴尼
13 Vapor Co. LLC (13 Vapor) – 俄克拉荷馬州諾曼
這四家電子菸公司都位於南部,似乎是制造專有電子菸油並在現場銷售的單一出口零售企業。
根據 FDA 的投訴,這四家公司都在 2021 年或 2022 年初收到了銷售未經授權產品的警告信,但 FDA 的現場檢查後來證實他們繼續銷售違禁產品。
其中的兩家公司《BAM Group 和 Great American Vapes》提交了上市前菸草申請《PMTA》,但在 2021 年夏末的第一波營銷拒絕訂單《MDO》中被拒絕。
這些公司必須在 30 天內作出回應,並可以支付罰款、簽訂和解協議、要求延長對投訴作出答復的時間,或者提出答復並要求舉行聽證會。
根據 FDA 的說法,如果公司在 30 天內沒有做出回應,就有可能被處以違約令,並處以全額罰款。
投訴於 2 月 15 日提交,但今天宣佈了一份引人註目的新聞稿和 FDA 菸草產品中心 (CTP) 主任佈賴恩金的聲明。
金計劃於 2 月 24 日星期五在美國電子菸制造商協會 (AVM) 舉辦的公共活動中回答電子菸消費者和電子菸行業代表的問題。
「讓制造商對制造或銷售非法菸草產品負責是 FDA 的首要任務。
」金在 FDA 的新聞稿中說。
「我們準備充分利用我們的權力來執法——尤其是針對那些在受到該機構警告後繼續違法的人。
」
去年 10 月,FDA 尋求司法部的幫助,要求對六家小型電子菸公司發出禁令,該機構表示要麼沒有回應警告信,要麼在承認警告信後拒絕停止業務。
FDA 表示,自 2021 年 1 月以來,它已向未經營銷授權銷售菸草產品的公司發出了 550 多封警告信,其中大多數是像今天提到的公司這樣的小型電子液體制造商。
據該機構稱,大多數收到警告信的人已將其產品撤出市場。
AVM 副總裁 Allison Boughner 今天在回應 FDA 今天的行動時說:壓垮國內的小型制造商無助於改變成人消費者對電子菸等調味減害產品的需求。
那是因為有 12 到 1800 萬美國成年人使用電子菸,而且絕大多數人更喜歡非菸草口味。
FDA 的這種愚蠢的做法結合了失敗的藥物戰爭策略和對流行科學的駭人聽聞的冷漠,即電子菸比香菸安全得多,是戒菸最有效的方法。
自 FDA 於2016 年授予自己對電子菸產品的監管權以來,該機構已授權七種不受歡迎的電子菸設備《以及每種設備的菸草味補充裝》在美國銷售。
該機構拒絕了數百萬電子菸產品《主要是瓶裝電子液體》的 PM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