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零售業務而言,今後從事電子菸包括菸彈、菸具、菸彈與菸具組合銷售的產品零售業務需申領或變更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許可范圍為電子菸本店零售,適用於在中國境內從事電子菸零售業務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這幾年電子菸非常火爆,相信不少老板也想從事電子菸零售業務。
那麼卷菸零售點是否可以上架銷售電子菸產品或是變更許可范圍申請上架嗎?
01
電子菸條目相關信息
2022年10月1日起,納入菸草體系監管的電子菸市場將對電子菸生產、批發和零售等市場主體實行許可證管理即許可證準入制度,電子菸許可證管理不新設行政許可種類,僅在菸草專賣生產、批發和零售許可證的許可范圍中增加相應條目。
02
卷菸零售點可以上架銷售電子菸產品嗎?
《關於電子菸零售點佈局和許可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規定,電子菸零售點實行與卷菸零售點相獨立的佈局規劃。
省級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制定電子菸零售點佈局規劃,運用市場手段從嚴制定本省區、市電子菸零售點佈局規劃並進行動態調整。
1、數量佈局上電子菸零售點實行數量管理。
2、空間佈局上應符合電子菸消費群體特點。
3、佈局規劃中應包含國務院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不予電子菸零售許可的情形,並對其中需要細化規定的不予許可的業態類型和經營場所等予以明確。
根據對以上規定的理解,卷菸零售點是不可以上架電子菸產品與香菸共同經營銷售。
03
可以申請變更許可范圍嗎?
《電子菸管理辦法》第十八條:從事電子菸零售業務,應當依法向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或者變更許可范圍。
取得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從事電子菸零售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經營電子菸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二、有與住所相獨立的固定經營場所。
三、符合當地電子菸零售點合理佈局的要求。
四、國務院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專門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電子菸產品銷售網點。
03
相關法條規定
《電子菸生產經營主體申請許可證辦事須知》規定,在2021年11月10日之前已在市場監管部門登記註冊且如實完成電子菸生產經營主體信息申報的未持有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電子菸零售市場主體和電子菸分銷商、代理商,應於2022年9月30日之前向受理機構提出申請,在此期間暫不受理其他市場主體申請。
2022年9月30日後,將受理符合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的市場主體的辦證申請或變更許可范圍申請。
根據對規定的理解,現有卷菸零售點可以在過渡期結束以後2022年10月1日後申請變更許可范圍,專門從事電子菸零售業務,IQOS菸彈國產。
2022年9月30日後,將受理符合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的市場主體的辦證申請或變更許可范圍申請。
根據對規定的理解,現有卷菸零售點可以在過渡期結束以後2022年10月1日後申請變更許可范圍,專門從事電子菸零售業務,IQOS菸彈國產。
總的來說,電子菸的售賣管控相對來說還是比較嚴格的,老板們如果想要售賣電子菸則需要根據相關的要求去申請變更經營范圍,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在學校周邊開設網點哦!
圖文素材來源於網絡
如有違規侵權,請聯系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