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菸流行後,有部分群體為了更『刺激』的感覺,選擇購買添加特殊成分的電子菸油,早前幾年以非法添加合成大麻素的電子菸油居多,但銷售此類成分電子菸油是會被認定為銷售毒品罪的。
且2021年公佈了幾類合成大麻素與海洛因折算比後,對銷售合成大麻素電子菸油判處刑罰都很重,因此,就有犯罪分子開始尋求添加其他替代物的電子菸油。
近期,市面上非法交易的電子菸油,出現添加依托咪酯成分的新品種。
依托咪酯是一種不溶於水的白色粉末狀物質,為非巴比妥類靜脈短效催眠藥。
據臨床觀察發現,依托咪酯吸食後會呈現頭暈站立不穩,東倒西歪等類似醉酒後的狀態;也有可能會引起過敏反應,表現為即刻廣泛皮膚發紅,或尋麻疹的情況。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依托咪酯目前不屬於被列管的精神、麻醉藥品,因此被濫用也是不能被當作毒品的。
但依托咪酯本身是一種藥品,其被濫用做其他地方,是有可能被司法機關以妨害藥品管理罪予以立案追究的,日前就有多地檢察機關公開的宣傳報道中,就有對添加依托咪酯的菸油、菸葉以妨害藥品管理罪起訴的。
若被認定構成妨害藥品管理罪,一般情節的處3年以下刑罰,若被認定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則處3-7年刑罰。
當然,筆者對在電子菸油中添加依托咪酯是否確實構成妨害藥品管理罪持有一定保留態度,畢竟這種物質涉嫌犯罪屬於較新型法律適用問題,會有不一樣的看法是正常的,不過對於少量銷售又不能以其他罪名處罰的,目前以妨害藥品管理罪處罰是相對貼切的罪名。
除妨害藥品管理罪外,電子菸油屬於一種菸草制品,在中國菸草制品是專營商品,沒有菸草經營許可證銷售、運輸菸草的,都屬於非法經營行為,金額達到5萬元以上的就構成犯罪,金額達到25萬元以上的,會被認定為情節嚴重,處5-15年刑罰。
此外,添加依托咪酯的電子菸油,亦可能涉嫌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5萬元以上構成犯罪。
同一個行為,同時符合前述幾個罪名的,按照法律規定和原則,將擇一重罪,以處罰最重的罪名予以追究。
本文作者系鄧凱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