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頭電子菸』是指不法人員違法在電子菸中添加麻醉藥或者精神藥成分的電子菸。
吸食『上頭電子菸』是當前危害公民身心健康,影響社會安全穩定的因素之一。
近日,萬秀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三起涉『電子菸』販賣毒品案件,三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案件1
被告人陳某某得知販賣一種含有大麻成分的『會上頭的電子菸』能賺錢。
2022年9月26日20時許,陳某某在梧州市萬秀區某酒店將一支『會上頭的電子菸』以400元的價格販賣給未成年人潘某某,交易完畢後,二人被公安人員當場查獲。
案件2
被告人韋某某明知其販賣的『電子菸』吸食後有毒品大麻、『搖頭丸』等效果,2022年9月23日19時許,吸毒人員莫某某向韋某某購買含有大麻成分的電子菸,韋某某通過微信收取莫某某的毒資500元後,當晚20時許在梧州市萬秀區某小區門口對出空地將一支電子菸販賣給莫某某,雙方交易完畢後被公安機關人贓並獲。
案件3
2022年9月14日1時許,吸毒人員程某某等人通過微信轉賬460元給被告人唐某某,用於購買一支含有大麻素的電子菸。
當日凌晨,被告人唐某某駕駛小汽車去到梧州市萬秀區某油菜花基地,將一支電子菸販賣給吸毒人員程某某等人。
萬秀區人民法院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及其悔罪表現等情節,采納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電子菸作為一種新興事物廣受部分人群的追捧,被一些青少年甚至是戒菸者使用作為傳統香菸的替代品。
殊不知,某些『勁大癮足』的電子菸,非但不能讓人擺脫菸草危害,還可能讓人產生毒癮。
添加麻醉藥、精神藥、毒品等菸油或菸粉的電子菸,其危害後果不亞於常見毒品。
早在2018年、2019年,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菸草專賣局連續發佈《關於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菸的通告》以及《關於進一步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菸侵害的通告》,明確各類市場主體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菸。
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電子菸管理辦法》明確:禁止銷售除菸草口味外的調味電子菸和可自行添加霧化物的電子菸。
珍愛生命,遠離毒品
作者|黃晴
編輯|梁穎 孔若琳
審核|范天全 林永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