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牟利頂風作案!男子無證售賣果味電子菸獲刑三年。

  正義網上海5月26日電(通訊員王暢)近年來,電子菸逐漸成為很多年輕人的新寵。

那麼,你知道銷售電子菸有哪些紅線碰不得嗎?近日,經上海市浦東新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浦東新區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9萬元。

  2023年1月11日,浦東警方在陳某家中查獲了大批電子菸產品,包括電子菸桿、菸彈、霧化器等物品共計上百箱,經浦東新區菸草專賣局鑒定,這些菸草制品價值估算高達人民幣140餘萬元。

  此前,陳某曾在傅某某(另案處理)開設的一家電子菸專賣店裡銷售電子菸。

隨著電子菸監管過渡期結束,國家菸草專賣局發佈關於加強電子菸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2022年10月1日起銷售電子菸必須取得菸草專賣許可證,嚴格按照菸草專賣法、菸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及電子菸管理辦法等各項政策規定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沒有取得許可證的傅某某將店鋪關門後卻並未『歇業』,為了規避查處,二人將店中的電子菸產品全部轉移至陳某家中,由陳某負責銷售。

  沒有菸草專賣許可證,陳某偷偷在網上繼續做起了電子菸生意。

通過調取陳某的微信聊天、轉賬記錄以及證人證言,檢察機關確認,陳某通過微信朋友圈或微信群等線上方式進行電子菸宣傳銷售。

陳某售賣的產品主要是『果味電子菸』:包括五花八門的草莓、西瓜、鳳梨等水果味或可樂味、茶味、咖啡味。

  到案後,陳某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審查期間,面對檢察官提出的『對國家法規政策是否清楚』的問題,他低頭承認:『我知道銷售電子菸需要有菸草專賣許可證,但我沒申請到,又想靠這個賺點錢,覺得肯定不光是我一個人在賣,就抱著僥幸心理,想著做一做就結束了』

  檢察官介紹:『陳某違反國家規定,在沒有獲得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對外銷售電子菸,並且情節特別嚴重,該行為觸犯了中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項,構成非法經營罪』日前,經浦東新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浦東法院對被告人陳某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楊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