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市場上出現了一些來自非正規渠道、加了『料』的電子菸,販毒分子打著『合法上頭』的名號,往普通電子菸裡添加『大麻素』『K粉』氯胺酮等毒品或精神藥成份,引誘人吸食上癮。
『上頭電子菸』是毒不是菸,不僅『上癮』,還『上刑』!
近日,防城區人民法院宣判3起涉『上頭電子菸』販賣毒品案件,依法分別判處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個月至拘役四個月不等的刑期,並處人民幣五千元至三千元不等的罰金。
案件一
法院審理查明,2023年2月至3月間,禤某勉《另案處理》先後兩次聯系被告人滕某文購買『上頭電子菸』,雙方在進行第二次交易時,被公安民警當場抓獲。
公安民警從滕某文、禤某勉身上搜出『電子菸』共5支。
結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情節及認罪悔罪態度等情形,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滕某文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案件二
法院審理查明,2023年2月,被告人禤某勉先後兩次從被告人羅某建處購買4支『上頭電子菸』,並將其中3支分三次轉手賣給鄭某錦《另案處理》,雙方進行第三次交易時被公安民警當場抓獲。
結合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情節及認罪悔罪態度等情形,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羅某建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判決被告人禤某勉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案件三
法院審理查明,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被告人張某威分三次向他人出售『上頭電子菸』3支,其中2支分兩次賣給被告人鄭某斯,鄭某斯又將2支『電子菸』轉賣給他人。
2023年2月,鄭某斯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2023年3月,張某威經公安機關傳喚後到案接受調查。
結合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情節及認罪悔罪態度等情形,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張某威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判決被告人鄭某斯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新型毒品層出不窮,迷惑性強,正以你意想不到的方式接近你、誘惑你、摧毀你,香菸、電子菸有害健康,『上頭電子菸』等毒品更是會對人們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
廣大群眾要提高警惕,擦亮雙眼,毒品一沾,悔恨終身,千萬莫嘗第一口,不要以終生幸福為代價,堅決對毒品說『不』!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毒的決定>的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明知是假毒品而冒充毒品販賣的,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不知道是假毒品而當作毒品走私、販賣、運輸、窩藏的,應當以走私、販賣、運輸、窩藏毒品犯罪《未遂》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一款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四款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文丨譚媛嶸
圖丨譚媛嶸
編丨譚媛嶸
審丨吳嘯平
簽丨陳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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