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心!『上頭』電子菸與奶茶可能是毒品。

近年來,毒品犯罪分子利用年輕人『獵奇心理』,對新型毒品進行偽裝流向社會,呈現迷惑性、娛樂化等特征。

在『6·3』虎門硝菸184周年之際,佛山中院以案釋法,旨在增強全社會的禁毒意識,築牢拒毒防毒的思想防線。

案例一:販賣『上頭電子菸』獲利1200元 被判3年
2021年10月4日至10月23日期間,被告人陳某某通過微信交易,以900元一瓶的拿貨價從上家羅某處拿貨,再以1200元一瓶的價格向吸毒人員李某某販賣含有合成大麻素的電子菸油《容量為5ML》共計5次,每次一瓶。

前4次均交易成功,最後1次因羅某被公安機關抓獲而交易失敗,故陳某某共計從中獲利12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某無視國家法律,多次販賣含有合成大麻素的電子菸油,情節嚴重,妨害了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

故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案例二:販賣『越南菸』『奶茶』 雙雙獲刑
被告人莫某某從『阿菸』處購得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香菸,通過直接或加工成『越南菸』或勾兌成『奶茶』販賣給他人。

被告人黃某某通過幫忙『送貨』、開車載莫某某『送貨』等方式為莫某某販賣毒品提供幫助,莫某某將部分販賣毒品的錢分給黃某某使用。

2021年11月12日至12月11日期間,莫某某通過上述手段販賣毒品共計4次,其中2次黃某某起到了輔助作用。

2021年12月12日,公安機關在某廣場某房內抓獲莫某某、黃某某,當場查獲香菸狀疑似毒品6支《經稱重合共7.16克》,經鑒定均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

法院經審理認為,莫某某、黃某某無視國家法律,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販賣毒品合成大麻素,兩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其中莫某某販賣毒品3次以上,屬情節嚴重。

且兩名被告人在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以後五年之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從重處罰。

故判處莫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判處黃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上頭電子菸』和『上頭奶茶』看似與普通電子菸、普通奶茶無異,實則這種所謂的『上頭』是毒品吸入人體後產生的短暫幻覺,對人體危害非常大,甚至可能導致死亡。

毒品絕對不是『時尚潮流』,廣大群眾尤其是青少年群體更要警惕『上頭』的誘惑,切莫盲目追求所謂的快感而以身試法,要增強辨別新型毒品的能力,摒棄僥幸心理,堅決抵制毒品,謹防誤入歧途。

通訊員:冷瑞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