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禁毒宣傳月】『上頭電子菸』,是毒不是菸!|普法嘉油站。

【全民禁毒宣傳月】『上頭電子菸』,是毒不是菸!|普法嘉油站。

想要短期暴瘦?

想要忘記痛苦?

這些來自毒販的謊言,

一旦聽信,

將會毀滅自己,

禍及家庭,危害社會。

人生會遭遇困境,

也會有很多嘗試,唯『毒』不可。

6月是中國全民禁毒宣傳月,關於毒品您了解多少?本期『普法嘉油站』欄目帶您走進失足青少年與新型毒品『上頭電子菸』的那些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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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1年8月12日,在校學生白某《21周歲》以510元向被告人苗某某《21周歲》求購兩根『上頭電子菸』《經鑒定,含有合成大麻素類物質ADB-BUTINACA成分》,被告人苗某某遂通過微信聯系其上家,即同樣是在校學生的朱某《18周歲》,並於次日凌晨向其支付寶轉賬毒資300元。

朱某當日即聯系其上家章某《另案處理》,並向章某微信轉賬毒資260元,後由章某直接將上述毒品發貨至白某的住處。

同年8月15日,公安機關查獲上述毒品《經稱重,菸油合計0.70克》。

公安機關經偵查,確定被告人苗某某、朱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分別於2021年9月23日、11月17日將其等抓獲。

二人到案後分別如實供述了上述販賣毒品的事實。

法院判決

經審理,上海嘉定法院於2021年12月24日、2022年7月5日,以販賣毒品罪分別對被告人苗某某、朱某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一千元;管制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宣判後,被告人均表示服判,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

眾所周知,電子菸也是菸,同樣含有普通菸草中導致依賴性的尼古丁等成分,但是『上頭電子菸』之所以具有依賴性,則是因為其電子菸油中添加了合成大麻素類物質。

2021年5月11日,國家禁毒委、公安部、衛健委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發佈公告,決定將整類合成大麻素類物質列為毒品管制,並從2021年7月1日起實行。

故,『上頭電子菸』雖有菸名,實為毒品。

吸毒違法,販毒有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於含有合成大麻素類物質的『上頭電子菸』,吸食的,根據情節輕重,可處罰款、行政拘留;販賣的,無論數量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最高可判處死刑。

毒品的危害性之一就是會導致吸食的人產生依賴性,也即會使人成癮,而『上頭電子菸』同樣會使人成癮,甚至比傳統毒品的依賴性更高。

根據國家禁毒委的通知,1克合成大麻素類物質的依賴性相當於0.2克-5克海洛因。

海洛因曾有毒品之王之稱,而部分合成大麻素類物質的依賴性竟是其5倍。

由此,『上頭電子菸』的危害可見一斑。

對『上頭電子菸』,萬不可存有僥幸心理,以免害人害己。

在合成大麻素類物質列為毒品後,毒販們往往會以『上頭電子菸』等名義對外出售,並把毒爪伸向涉世未深的學生群體。

部分學生出於好奇心而嘗試吸食,最終成為『癮君子』,大好前途毀於一旦。

作為學生,應謹慎對待陌生人遞送的入口之物,不限於電子菸,無法排除販毒分子以奶茶粉、飲料等偽裝毒品的可能。

還有部分販毒分子為了掩人耳目,讓在校學生代為居中聯絡,學生也因貪圖小利鋌而走險,從而淪為毒販的幫兇,招致牢獄之災。

所以,在校學生們也務必加強法律意識,切不可以身試法。

近年來,毒品犯罪和吸毒違法人員均有低齡化的趨勢,很多還是在校中學生、中專生,而這些群體的特點之一就是長期熟練運用現代新媒體,比如微信、抖音、小紅書等。

面對新型毒品的新特點,我們的禁毒宣傳也要對症下藥,不僅要有標語,有橫幅,更要有視頻、有流量,真正把禁毒宣傳送到耳邊,送到眼前,真正讓禁毒教育耳濡目染,深入人心。

本期作者:程曉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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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審判庭

法官助理

法學碩士

供稿丨刑事審判庭

責任編輯丨王慧君

執行編輯丨阮 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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