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縣首例販賣『上頭電子菸』開庭並當庭宣判。

藤縣首例販賣『上頭電子菸』開庭並當庭宣判。

法檢『兩長』同庭履職

藤 縣首例販賣『上頭電子菸』

開庭並當庭宣判

為進一步增強廣大群眾禁毒意識,打擊和震懾毒品犯罪,在第36個國際禁毒日來臨之際,6月25日上午,藤 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李某涉嫌販賣毒品罪一案在藤 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檢察長葉耀隆以公訴人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訴。

藤 縣人民法院院長吳漢北擔任審判長,在該院第一審判庭公開審理該案。

經查,2023年2月21日,被告人李某與買家聯系洽談交易含有毒品成分的『上頭電子菸』,交易當天,李某按照約定來到藤 縣某地將一箱『上頭電子菸』販賣給買家並收取毒資現金人民幣16000元,交易後李某被民警抓獲,民警還扣押了李某販賣的一箱『上頭電子菸』。

該案是藤 縣辦理的首例販賣『上頭電子菸』案件,藤 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主動帶頭辦案,發揮『領頭雁』作用,激發『群雁』活力,親自承辦該案,部署『紅燚』禁毒團隊協同作戰,推進案件成功辦理。

審查起訴期間,葉耀隆全程參與辦案,對證據『三性』進行審慎認定分析,形成完整證據鏈條。

庭審中,葉耀隆準確把握案件事實證據,宣讀了起訴書,並在法庭辯論過程中充分發表了公訴意見,期間指控犯罪有力,釋法說理透徹,對被告人進行了深刻的法庭禁毒教育,被告人李某自願認罪認罰,該案取得了良好的庭審效果。

經審理,法院全部采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提出的量刑建議和對涉案財物的處置意見,當庭宣判:被告人李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近年來,藤 縣人民檢察院堅持禁毒嚴打高壓態勢,深耕『紅燚』禁毒工作品牌,以『黨建+禁毒』模式,發揮頭雁引領示范作用,以嶄新的面貌開創基層治理新局面。

2021年以來,該院『紅燚』團隊打擊大宗毒品案件43件,有效震懾毒品犯罪。

下一步,藤 縣人民檢察院將繼續保持毒品犯罪的高壓打擊態勢,為守護無毒藤 縣凈土貢獻檢察力量。

檢察官提醒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毒品是犯罪的禍根,是罪惡的深淵,是人類社會的公害。

一旦沾染,不僅會影響吸毒人員的日常生活,更會侵蝕吸毒人員的身體健康甚至生命,給家人帶來無盡的痛苦。

當前新型毒品層出不窮,極具迷惑性,『上頭電子菸』就是其中一種,其外觀與普通電子菸幾乎無異,犯罪分子常將氯胺酮、氟胺酮或合成大麻素類物質添加到普通電子菸中,吸食後會出現頭暈、嘔吐、精神恍惚等反應,過量吸食會出現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

販賣、吸食該類『上頭電子菸』將會涉嫌違法犯罪,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請勿貪圖蠅頭小利,毀掉一生美好前程。

廣大人民群眾要增強抵禦毒品的意識能力,不要抱有僥幸心理,珍愛生命,遠離毒品,切勿以身試法。

珍愛生命,遠離毒品,防毒反毒,人人有責,讓我們積極行動起來,同毒品違法犯罪作堅決的鬥爭,共同構建平安和諧美好家園。

來源丨藤 縣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