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草莓味,明天鳳梨味,後天西瓜味』
『第一次接觸電子菸,嘴巴甜甜的,覺得很有意思』
口味多種多樣的非國標調味電子菸悄然地在市場上流行,這種電子菸打著『戒菸神器』的噱頭,不斷受到年輕人的追捧。
事實上,這種『調味』類電子菸在2022年10月1日起已被明令禁止銷售,但由於網絡的盛行,線上交易軟件、網絡聊天平臺的普及,致使果味電子菸售賣轉入『地下市場』。
近日,威海高新區檢察院依法對一起非法銷售電子菸案提起公訴。
經法院審理,張三《化名》犯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案情回顧:
2021年6月,張三與其表姐李女士合夥經營電子菸專賣店銷售電子菸。
菸草經營許可證申請在李女士名下。
2022年5月1日國家出臺《電子菸管理辦法》後,李女士撤資,該電子菸專賣店便由張三獨自經營,但張三並未申請菸草經營許可證。
在《電子菸》強制性國家標準實施後,張三仍有大批果味電子菸『砸』在手裡,於是在明知禁止售賣果味電子菸的情況下,仍然選擇鋌而走險。
為了『方便』銷售並規避查處,張三將電子菸都轉移到自家倉庫,通過微信、物流發貨、送貨上門等方式非法銷售。
經查,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今,張三銷售金額合計人民幣24837元,獲利人民幣3000元。
並在其住處查獲涉案電子菸產品共計3140盒,價值人民幣128920元。
檢察官說法:
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電子菸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從事電子菸零售業務,必須要有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電子菸的交易僅限於全國統一電子菸交易管理平臺;禁止銷售除菸草口味外的調味電子菸和可自行添加霧化物的電子菸。
電子菸雖不同於普通香菸,但也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
張三違反國家規定,不僅沒有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還對外銷售果味電子菸,並且情節嚴重,該行為觸犯了中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項,構成非法經營罪。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檢察官提醒:
近年來,很多人給果味電子菸貼上了『時尚 』『健康』的標簽,甚至稱其為『無毒無害』『戒菸神器』。
實則不然,果味電子菸尤其會誘導判斷力差、追求新鮮感的青少年吸食,容易使人上癮。
不僅如此,調味型電子菸更易讓不法分子鉆空子,成為新型毒品的載體。
檢察官鄭重提醒廣大商家,銷售電子菸必須嚴格遵守《菸草專賣法實施條例》《電子菸管理辦法》等規定,做到依法合規經營。
千萬不要被利益蒙蔽,踩踏法律的紅線,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此外,也鄭重提醒消費者,果味電子菸會添加醛類、苯甲醇、萜烯類等各類香料,長期大量吸入這些物質也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影響。
廣大消費者要明確認識,電子菸同樣有害健康!
來源:威海高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