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種果味可選,包裝酷似奶茶,這種『變裝』電子菸悄然出現在一些中小學校的周圍。
今年1月11日,安徽省宿州市蕭縣菸草專賣局在工作中發現,當地部分中小學附近的小賣部、超市、文具店裡,有銷售外形為『暴力熊』『奶茶杯』的電子菸。
不少學校也反映,有家長稱家裡有小孩購買吸食。
近日,安徽省宿州市警方搗毀了一個非法經營電子菸網絡。
《4月22日《法治日報》》
眾所周知,所謂的電子菸是一種模仿卷菸的電子設備,其菸油主要成分是尼古丁,並添加大量調味劑、芳香劑,制成如冰激凌、咖啡、白桃等口味的新型菸草。
據報道,由於電子菸中的調味劑一般來說是化學合成的,吸食後可進入血液,給人體造成危害。
如果青少年一旦接觸到電子菸,對他們的健康、安全會產生直接的威脅。
因而,國家層面已明令禁止售賣此類產品。
但一些不法商家卻『敢冒天下之大不韙』,竟然給電子菸『換馬甲』,以『奶茶杯』『暴力熊』等名義售賣,這無疑是對法律法規的一種藐視,更是對民眾,包括青少年身體健康的一種不負責任的惡劣行為。
據記者暗訪得知,在社交媒體平臺上,有多個品牌的電子菸有售,其中一種品牌就包括了椰青、茉莉龍井、檸檬草、香芋冰激凌等13種口味,『菜單』上的宣傳文字稱電子菸裡有15毫升菸油,並配有600毫安電池。
此外,該款電子菸的尼古丁含量為3.5%。
可見,『換馬甲』後的電子菸不僅品牌多,口味多,而且菸油量、尼古丁含量也和普通香菸無差異。
這說明,電子菸『換馬甲』,已躲過了監督的『眼睛』。
其實,向青少年售賣電子菸也是有『禁令』的。
國家菸草專賣局發佈的《電子菸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菸產品。
電子菸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菸的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此外,去年10月1日實施的《電子菸》國家標準中要求,鑒於水果、食品、飲料等調味電子菸和無菸堿電子菸對未成年人具有較強的吸引力,容易誘導未成年人吸食,標準明確規定不應使產品特征風味呈現除菸草外的其他風味。
但事實上,很多商家不僅給電子菸『換馬甲』,而且見人就賣,並不問年齡。
電子菸『換馬甲』呼喚監管『嚴查處』。
這就要求我們的監管部門要積極承擔起監管的主體責任,切忌不聞不問,視而不見。
一方面,要強化『嚴督查』,不妨對市場上的各種電子菸進行常態化的督查、檢查,絕不讓無良商家打著『水果』『飲料』等幌子給電子菸『變裝』,更不讓無良商家把調味電子菸售賣給未成年人。
另一方面,要強化『嚴處罰』,一旦查獲售賣調味電子菸行為,就應采取『零容忍』的態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不妨通過『監管談話』、『沒收產品』、『停業整頓』、『高額罰單』、列入『黑名單』,甚至是『從業禁止』、追究『法律責任』等多種行政處罰手段,讓其付出應有的代價。
此外,監管部門還應建立健全舉報獎勵制度,鼓勵廣大市民通過撥打國家菸草專賣局舉報熱線或向當地、上級菸草部門投訴等方式舉報,讓售賣『變裝』電子菸行為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使其無生存土壤,無銷售市場。
隻有監管嚴督查、嚴處罰,再輔以舉報獎勵,就一定能有效遏制電子菸『變裝』,從而讓變裝電子菸『露頭就遭打』,入市無門,無處遁形。
作者:葉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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