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菸-吸毒被罰款的行政處罰,成功撤銷。

本案經辦人:王紅兵律師,毒品犯罪辯護、死刑復核辯護、涉毒行政行政訴訟,大量成功案例。

吸電子菸和毒品距離很近?吸電子菸也會被處以吸毒行政處罰?

近日,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紅兵律師收到了一份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成功為當事人張三撤銷了吸毒的行政處罰。

案件經過如下:

張三是一名出色的軟件工程師,為了尋求靈感,經常會抽電子菸。

今年初的一天,張三在辦公室正專心致志工作時,一個陌生電話打來,張三第一反應室詐騙電話拒絕接,不一會兒繼續打來,一接通:『電話那頭說我們是北方某地的公安,現在在你公司樓下,麻煩你下來一趟』張三心生疑惑:現在騙子還找到公司樓下了。

沒想到下樓後,果真有兩個人在等他。

一番自報身份後,果然是警察啊。

接著一番詢問,張三拿出了身上正在抽的『悅刻』電子菸,並說去年為了圖方便,有在網上購買上頭電子菸,抽了之後感覺眩暈,感覺並不好,也就沒有買了。

警察在其手機上查到有和朋友聊天聊到大麻的字眼。

同時,警察到他房間裡搜出一些電子菸,並現場對其尿檢,尿檢是甲基苯丙胺陰性,同時,還剪其頭發裝入袋子。

一番拍照,詢問,做筆錄,簽字,罰款2千元後,張三以為事情就此了結。

一個月後,張三出差到上海,剛一落地打開手機,接到機場公安電話要求接受例行檢查,於是忐忑不安地來到機場警務處,剪頭發化驗檢查,陰性。

接著入住酒店不到半個小時,還沒等緩過來,『咚咚』的敲門聲來了,疑惑之中開門一看是警察,要求配合尿液檢查,陰性,詳細詢問並登記了其行程信息。

問:為什麼?

答:因為吸毒行政處罰後,公安系統內有吸毒記錄,會被納入吸毒動態管控,以後會經常被查。

問:怎麼解決?

答:可以在60天內提起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行政訴訟撤銷。

電子菸-吸毒被罰款的行政處罰,成功撤銷。

張三趕緊找到了有過成功案例的王紅兵律師。

一般情況下,吸普通的電子菸倒不至於犯法犯罪,但是如果吸含有大麻成分的電子菸《俗稱『上頭電子菸』、『大麻電子菸』》,可能會被拘留或者罰款;如果販賣含有大麻的電子菸或者菸油,則可能觸犯販賣毒品等刑事犯罪,要吃牢飯的。

本案中,張三因為通過網絡途徑購買了可能含合成大麻素的電子菸而被處以罰款2000元的吸毒行政處罰。

之後,在公安全國吸毒人員管控系統中留下了吸毒記錄,該記錄是終身的,帶來的負面影響很大,包括:

第一,出行或者住賓館的時候若使用本人身份證時會自動觸發當地公安報警系統,可能會被警察詢問然後帶去做發檢、尿檢等;

第二,該記錄會影響考公務員、考飛行員、醫生、申請律師執業、考研、進大型國企等職業等。

王律師接受委托後,在和張三以及和辦案機關多次溝通後,王紅兵律師向公安機關提出了行政復議,請求撤銷對當事人的行政處罰。

王律師提出撤銷行政處罰決定的理由是:該處罰決定證據不足,程序違法,應當予以撤銷,具體理由如下:

一、A縣公安局沒有吸毒檢測報告證明申請人張三吸食大麻毒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吸食、註射毒品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九十四條規定,對涉嫌吸毒的人員,應當進行吸毒檢測。

依據上述規定,A縣公安局認定申請人張三吸食了大麻毒品,必須有檢測報告證明在申請人張三毛發、尿液或者血液中檢出了四氫大麻酚《THC》成分,但A縣公安局沒有這份檢出四氫大麻酚的檢測報告。

二、處罰決定記載的物證不能證明系《含有》大麻毒品。

A縣公安局兩位工作人員在廣州某酒店給申請人張三做詢問筆錄,扣押電子菸桿、電子菸彈、電子菸油等。

這些物證不會說話,需要通過司法鑒定檢測是否含有大麻毒品成分,但A縣公安局沒有做相應的司法鑒定,就於同日作出處罰決定。

總之,王律師充分利用已有的毒品犯罪辯護上百件的專業辯護經驗,多途徑、多方式全力捍衛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最終迎來了捷報!

最終,我們收到了一份撤銷行政處理決定書,並且被解除吸毒動態管控和撤出全國禁毒信息系統,緝毒人員數據庫中再也沒有其關於吸毒記錄及有關材料,出差旅行等等不再受限制。

深感輕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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