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遞渠道禁毒百日攻堅】男子利用快遞渠道販賣『菸油』28克,一審被判有期徒刑7年。《圖+文》

近日,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販賣『上頭電子菸』的案件。

被告人宋某通過快遞、閃送等方式多次向他人販賣『上頭電子菸』,該電子菸內的菸油含有合成大麻素。

因此,宋某被檢察機關以販賣毒品罪提起公訴。

2021年8月,警方在宋某的暫住地查獲5瓶無色透明液體,經鑒定,上述5瓶無色透明液體共計28.89克,均檢出大麻素類物質成分。

根據宋某供述,該無色透明液體是『上頭電子菸』菸油,自己曾多次直接出售或裝填在電子菸內向他人銷售。

今年7月1日起,中國正式整類列管合成大麻素類物質等新精神活性物質,案件中涉及的大麻素類物質屬於中國法律意義上的毒品。

法庭上,宋某辯稱第一次接觸時被朋友告知含有檳榔提取物,能夠致幻和讓人產生興奮,不知道含有合成類大麻成分。

公訴機關認為在該起案件中,宋某通過快遞、閃送等方式銷售含有合成大麻素的菸油和電子菸,交易形式隱蔽,且多次向警方交代其知曉含有大麻成分,所以販賣菸油為違禁品,有明知而故意隱瞞的行為,其販賣的行為已觸犯販賣毒品罪。

法庭上,宋某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並自願認罪認罰。

一審判處宋某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000元。

法官介紹,根據國家禁毒委員會今年下發的折算標準,合成大麻素1克相當於0.5克海洛因。

中國刑法規定,販賣海洛因10克以上的量刑幅度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

結合其認罪認罰態度等,最終做出上述判決。

檢察官表示,宋某的販毒案件不是個案,合成大麻素本身作為一種化學合成類毒品,它對人體的損害和依賴性極高,有些合成毒品的依賴性相當於海洛因的五倍,公眾應及時了解相關法律,更不能以身試法,嘗試新型毒品。

【來源:央視新聞、虹口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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