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上海靜安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一起涉新型毒品合成大麻素類物質成分的販賣毒品案。
今年7月起,24歲的男子宋某多次向鄭某、徐某販賣『上頭電子菸』,並通過快遞、閃送等方式寄出。
宋某明知吸食這種電子菸會讓人產生上頭、興奮的感覺,為非法獲利,鋌而走險,以每根60元到120元不等的價格非法銷售。
8月14日,民警在宋某暫住地查獲5瓶無色透明液體。
經鑒定,上述5瓶液體共計28.89克,且據宋某供述,該無色透明液體正是『上頭電子菸』菸油,均檢出合成大麻素類物質成分。
法庭上,宋某對於自己曾多次將菸油直接出售或填裝在電子菸內向他人銷售的行為供認不諱,並當庭表示非常悔恨。
上海靜安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宋某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販賣,數量為合成大麻素類物質ADB-BUTINACA 28.89克,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依法應予懲處。
被告人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依法從輕處罰。
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對被告人宋某作出上述判決。
所謂『上頭電子菸』中違法添加的合成大麻素類物質,是一種人工合成的化學物質,相比傳統毒品,具有更強的成癮性。
自今年7月1日起,合成大麻素類物質已被中國列為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目錄予以管控,由此明確了其『毒品』屬性。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浦江天平》
來源: 新聞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