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圖壁縣人民法院
開庭審理了一起
出售『上頭電子菸油』毒品案
被告韓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並處罰金10000元
宣判後被告韓某某未提出上訴
服判息訴
近幾年
市場上出現一種類似電子菸的產品
號稱『上頭電子菸』
菸內含有被國家整類列管的
合成大麻素成分
本質上是一種新型毒品
記者從呼圖壁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
了解到案情經過
案件經過
2021年10月11日16時許,被告韓某某在昌吉市某小區門口,向吸毒人員周某販賣新型毒品『上頭電子菸油』時,被呼圖壁縣公安局民警當場抓獲。
民警當場繳獲疑似毒品菸油凈重3.53克,毒資500元。
隨後民警到韓某某住所搜查並扣押疑似毒品菸油凈重5.44克和毒資500元。
經州公安局鑒定,民警當場繳獲的疑似毒品菸油和在韓某某住所搜查、扣押的疑似毒品菸油中,均檢出合成大麻素類成分。
據韓某某交代,2021年9月至10月期間,他從上線處多次購買毒品『上頭電子菸油』,後將該菸油摻入普通菸油中,先後向吸毒人員李某某、袁某某、周某等7人販賣毒品『上頭電子菸油』23次,共獲利13060元。
法官提醒
普通電子菸的主要成分是水、丙二醇、甘油、尼古丁和調味劑等,而『上頭電子菸』卻被不法分子摻入了合成大麻素類新精神活性物質。
這種所謂的『上頭』,就是人體吸入毒品後產生的短暫『快感』。
吸毒人員吸食該類物質後,會出現頭暈、嘔吐、精神恍惚、致幻等反應,過量吸食會出現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情況。
2021年5月11日,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發佈公告,將整類合成大麻素類物質列為毒品進行管制,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面上一些毒販聲稱『上頭電子菸』隻是比普通電子菸更具快感,既不上癮也不違法,大家切勿相信。
販賣含有合成大麻素的電子菸或菸油屬於販毒行為,吸食此類『上頭電子菸』屬於吸毒行為。
《電子菸管理辦法》
將於2022年5月1日正式施行
主要內容為:
一是明確電子菸定義和監管對象;
二是對電子菸生產、批發和零售主體實行許可證管理,電子菸許可證管理不新設行政許可種類,僅在菸草專賣生產、批發和零售許可證的許可范圍中增加相應條目;
三是對電子菸銷售實行渠道管理,建立電子菸交易管理平臺,規范電子菸銷售方式;
四是對電子菸產品質量進行全程管理,建立電子菸產品技術審評和跟蹤追溯機制;
五是對電子菸運輸和進出口依法實施監管。
來源:昌吉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