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碰!昌吉一男子販賣『上頭電子菸油』被判3年!。

近日,呼圖壁縣人民法院

開庭審理了一起

出售『上頭電子菸油』毒品案

被告韓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並處罰金10000元

宣判後被告韓某某未提出上訴

服判息訴

近幾年

市場上出現一種類似電子菸的產品

號稱『上頭電子菸』

菸內含有被國家整類列管的

合成大麻素成分

本質上是一種新型毒品

記者從呼圖壁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

了解到案情經過

案件經過

2021年10月11日16時許,被告韓某某在昌吉市某小區門口,向吸毒人員周某販賣新型毒品『上頭電子菸油』時,被呼圖壁縣公安局民警當場抓獲。

民警當場繳獲疑似毒品菸油凈重3.53克,毒資500元。

隨後民警到韓某某住所搜查並扣押疑似毒品菸油凈重5.44克和毒資500元。

經州公安局鑒定,民警當場繳獲的疑似毒品菸油和在韓某某住所搜查、扣押的疑似毒品菸油中,均檢出合成大麻素類成分。

據韓某某交代,2021年9月至10月期間,他從上線處多次購買毒品『上頭電子菸油』,後將該菸油摻入普通菸油中,先後向吸毒人員李某某、袁某某、周某等7人販賣毒品『上頭電子菸油』23次,共獲利13060元。

法官提醒

普通電子菸的主要成分是水、丙二醇、甘油、尼古丁和調味劑等,而『上頭電子菸』卻被不法分子摻入了合成大麻素類新精神活性物質。

這種所謂的『上頭』,就是人體吸入毒品後產生的短暫『快感』。

吸毒人員吸食該類物質後,會出現頭暈、嘔吐、精神恍惚、致幻等反應,過量吸食會出現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情況。

2021年5月11日,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發佈公告,將整類合成大麻素類物質列為毒品進行管制,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面上一些毒販聲稱『上頭電子菸』隻是比普通電子菸更具快感,既不上癮也不違法,大家切勿相信。

販賣含有合成大麻素的電子菸或菸油屬於販毒行為,吸食此類『上頭電子菸』屬於吸毒行為。

《電子菸管理辦法》

將於2022年5月1日正式施行

主要內容為:

一是明確電子菸定義和監管對象;

二是對電子菸生產、批發和零售主體實行許可證管理,電子菸許可證管理不新設行政許可種類,僅在菸草專賣生產、批發和零售許可證的許可范圍中增加相應條目;

三是對電子菸銷售實行渠道管理,建立電子菸交易管理平臺,規范電子菸銷售方式;

四是對電子菸產品質量進行全程管理,建立電子菸產品技術審評和跟蹤追溯機制;

五是對電子菸運輸和進出口依法實施監管。

來源:昌吉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