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官宣:電子菸,即將征稅!。《圖+文》

作 者丨諸未靜

編 輯丨郭美婷,蔡姝越,劉雪瑩

圖 源丨視覺中國

靴子落地。

10月25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發佈關於對電子菸征收消費稅的公告,將電子菸納入消費稅征收范圍,將於11月1日起執行。

具體而言,在菸稅目下增設電子菸子目。

電子菸實行從價定率的辦法計算納稅。

生產《進口》環節的稅率為36%,批發環節的稅率為11%。

『消費稅出臺符合預期,屬於利好』中國電子商會電子菸專委會秘書長敖偉諾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解讀稱,消費稅征稅范圍針對中國境內,征稅對象是生產企業或品牌方企業,具體產品是指菸具和菸彈成品,菸油等原材料和配套產品不需要征收本政策涉及的消費稅。

受此消息影響,霧芯科技美股盤前漲19%。

將電子菸納入消費稅征收范圍

公告指出,納稅人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進口)、批發電子菸的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納稅人。

電子菸生產環節納稅人,是指取得菸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並取得或經許可使用他人電子菸產品註冊商標(以下稱持有商標)的企業。

通過代加工方式生產電子菸的,由持有商標的企業繳納消費稅。

電子菸批發環節納稅人,是指取得菸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並經營電子菸批發業務的企業。

電子菸進口環節納稅人,是指進口電子菸的單位和個人。

『把電子菸納入計稅目錄,將有助於把電子菸當做一個產業固定下來,是一個巨大進步』艾媒咨詢CEO張毅在接受21記者采訪時分析,這將有助於行業投資佈局,並讓相關企業和從業人員,吃下定心丸。

公告還提到,關於適用稅率,電子菸實行從價定率的辦法計算納稅。

生產《進口》環節的稅率為36%,批發環節的稅率為11%。

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創始合夥人王瓊飛對21記者分析,相對於歐美國家在電子菸上的從量定率的計稅方式,中國實行從價定律,這種方式的征收成本更低,『更有利於抑制高價電子菸的規模』

出口電子菸依然享受退稅政策

作為全世界的『電子菸中心』,深圳擁有著極其龐大的電子菸生產供應鏈群,世界90%以上的電子菸都從這裡發出。

艾媒咨詢2022年1月發佈的《2021-2022年全球電子菸產業發展趨勢專題報告》顯示,全球電子菸零售額從2018年的268億美元增長到2020年的453億美元。

2017—2021年中國電子菸行業內銷市場規模復合增長率為37.9%,預計2022年同比增長率為76.0%,市場規模將達255.2億元。

預計2025年中國固體電子菸潛在市場規模約531億元-—885億元,霧化電子菸潛在市場規模約396億元—792億元。

2021年中國電子菸產業直接就業人口約150萬人,帶動間接就業人口約400萬人,總計約550萬人。

對此,公告指出納稅人出口電子菸,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

將電子菸增列至邊民互市進口商品不予免稅清單並照章征稅。

敖偉諾對此分析,依據公告可知,出口的電子菸依然享受原來退稅政策,國家鼓勵出口政策不變;進口的電子產品在中國境內銷售的也是征稅范圍之內。

『電子菸消費稅的征收,符合之前關於電子菸的強監管趨勢,也與此前參照傳統菸草監管的政策導向相符』王瓊飛說。

此前擬定新規:每人每次異地攜帶菸彈不得超過150個

自2022年10月1日起,《電子菸強制性國家標準》正式施行,果味電子菸全面下架。

近日,國家菸草專賣局又就電子菸產品、霧化物、電子菸用菸堿等異地攜帶限量以及寄遞限量新規同日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

意見征求截止日均為10月30日。

寄遞限量新規中提到,寄遞電子菸產品每件限量為電子菸菸彈《液態霧化物》6個《合計菸液容量不超過12ml》;菸具2個;菸彈與菸具組合銷售的產品《一次性電子菸等》6個《合計菸液容量不超過12ml》。

寄遞菸液等霧化物及電子菸用菸堿每件限量為12ml。

寄遞電子菸菸彈《液態霧化物》、菸具、菸彈與菸具組合銷售的產品《一次性電子菸等》、菸液等霧化物、電子菸用菸堿,每人每天限寄一件《次》,不準多件寄遞。

異地攜帶限量新規中提到,電子菸菸彈《液態霧化物》不得超過150個,菸具不得超過10個,菸彈與菸具組合銷售的產品《一次性電子菸等》不得超過150個,菸液等霧化物及電子菸用菸堿不得超過300ml。

國家對電子菸物流的監管正在逐步加深。

2022年6月,國家菸草專賣局就曾發佈《電子菸物流管理細則》。

9月29日,國家菸草專賣局發佈關於加強電子菸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再次強調了電子菸物流的監管,要求電子菸產品、霧化物、電子菸用菸堿等的運輸,應當接受菸草專賣局監管,並根據相關規定制作、隨附物流單證。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注意到,已有快遞公司開始參照執行。

當在順豐填寫寄遞電子菸相關物品時,小程序會自動彈窗提示『每人每天限寄1次,電子菸設備《含菸彈》數量不超過6個,合計菸液含量《液態霧化物》不超過12ML』。

『電子菸異地攜帶和寄遞限量新規的擬定出臺,標志著國家對電子菸產業的管理越來越細化,也越來越嚴格,參照傳統菸草管理的思路越來越明顯』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創始合夥人王瓊飛在接受21記者采訪時分析,事實上,早在規范電子菸之前,傳統菸草就早有流通限制,對其寄遞也是嚴格限量的。

『新規的出臺,從安全方面來說,有利於防止因電子菸運輸造成安全隱患;從流通方面來說,有利於防止異地售賣或倒賣電子菸,進而妨礙電子菸流通秩序』他說。

北京市中倫(深圳)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閆明誠也在最新文章《新監管體系下電子菸合規經營注意事項》中分析,目前整個電子菸產業『1+2+N』監管體系已趨於完善。

他認為,所謂『1+2+N』的監管體系,是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為根本、以《電子菸管理辦法》和《電子菸》國家標準為基礎、以多份政策性文件為支撐的『1+2+N』電子菸監管制度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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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編輯 劉雪瑩 實習生 吳梓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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