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電子菸產品、霧化物、電子菸用菸堿等限量寄遞。

中新網11月23日電 據國家菸草專賣局網站23日消息,國家菸草專賣局、國家郵政局近日發佈關於電子菸產品、霧化物、電子菸用菸堿等限量寄遞的通告。

通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及其實施條例、《電子菸管理辦法》(國家菸草專賣局公告2022年第1號)的規定,寄遞電子菸產品、霧化物、電子菸用菸堿等實行限量管理:

一、寄遞電子菸產品每件限量為:菸具2個;電子菸菸彈(液態霧化物)或菸彈與菸具組合銷售的產品(包括一次性電子菸等)6個,合計菸液容量不超過12ml。

二、寄遞菸液等霧化物及電子菸用菸堿每件限量為12ml。

三、寄遞菸具、電子菸菸彈(液態霧化物)、菸彈與菸具組合銷售的產品(包括一次性電子菸等)、菸液等霧化物、電子菸用菸堿,每人每天限寄一件,不準多件寄遞。

四、對因技術審評、質量監督檢驗和鑒別檢測等特殊情形需超量寄遞菸具、電子菸菸彈(液態霧化物)、菸彈與菸具組合銷售的產品(包括一次性電子菸等)、菸液等霧化物、電子菸用菸堿,按照屬地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要求辦理。

依法取得菸草專賣許可證的電子菸交易主體之間寄遞菸具、電子菸菸彈(液態霧化物)、菸彈與菸具組合銷售的產品(包括一次性電子菸等)、菸液等霧化物、電子菸用菸堿,按照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

五、跨境限量寄遞參照本通告規定執行。

(中新財經)

截圖自國家菸草專賣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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