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 國家菸草專賣局網站23日公開的兩則通告明確,對寄遞、異地攜帶電子菸產品等實行限量管理。
其中,《關於電子菸產品、霧化物、電子菸用菸堿等限量寄遞的通告》明確,寄遞電子菸產品、霧化物、電子菸用菸堿等實行限量管理。
通告對寄遞具體數量作出規定。
具體為:寄遞電子菸產品每件限量為:菸具2個;電子菸菸彈《液態霧化物》或菸彈與菸具組合銷售的產品《包括一次性電子菸等》6個,合計菸液容量不超過12ml。
寄遞菸液等霧化物及電子菸用菸堿每件限量為12ml。
寄遞菸具、電子菸菸彈《液態霧化物》、菸彈與菸具組合銷售的產品《包括一次性電子菸等》、菸液等霧化物、電子菸用菸堿,每人每天限寄一件,不準多件寄遞。
此外,通告還提出,對因技術審評、質量監督檢驗和鑒別檢測等特殊情形需超量寄遞菸具、電子菸菸彈《液態霧化物》、菸彈與菸具組合銷售的產品《包括一次性電子菸等》、菸液等霧化物、電子菸用菸堿,按照屬地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要求辦理。
依法取得菸草專賣許可證的電子菸交易主體之間寄遞菸具、電子菸菸彈《液態霧化物》、菸彈與菸具組合銷售的產品《包括一次性電子菸等》、菸液等霧化物、電子菸用菸堿,按照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
通告要求,跨境限量寄遞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同時公開的《關於電子菸產品、霧化物、電子菸用菸堿等異地限量攜帶的通告》明確,每人每次異地攜帶電子菸產品、霧化物、電子菸用菸堿等實行限量管理。
具體為:每人每次異地攜帶電子菸菸具不得超過6個;電子菸菸彈《液態霧化物》不得超過90個,菸彈與菸具組合銷售的產品《包括一次性電子菸等》不得超過90個,菸液等霧化物及電子菸用菸堿不得超過18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