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5日電 記者25日從財政部了解到,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佈公告稱,為完善消費稅制度,維護稅制公平統一,更好發揮消費稅引導健康消費的作用,自2022年11月1日起,將電子菸納入消費稅征收范圍,在菸稅目下增設電子菸子目。
公告明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進口》、批發電子菸的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納稅人。
電子菸實行從價定率的辦法計算納稅。
生產《進口》環節的稅率為36%,批發環節的稅率為11%。
公告稱,納稅人生產、批發電子菸的,按照生產、批發電子菸的銷售額計算納稅。
電子菸生產環節納稅人采用代銷方式銷售電子菸的,按照經銷商《代理商》銷售給電子菸批發企業的銷售額計算納稅。
納稅人進口電子菸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電子菸生產環節納稅人從事電子菸代加工業務的,應當分開核算持有商標電子菸的銷售額和代加工電子菸的銷售額;未分開核算的,一並繳納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