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周邊不得設置電子菸銷售點。

9月29日,國家菸草專賣局網站發佈關於加強電子菸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自2022年10月1日起,從事電子菸生產經營的電子菸市場主體應當取得菸草專賣許可證,並通過電子菸交易管理平臺進行交易。

通知明確,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佈電子菸廣告。

禁止向未成年人發送任何形式的電子菸廣告。

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專門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電子菸銷售網點。

來源:中國新聞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