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四川綿陽涪城區人民法院審理了
一起制造販賣毒品案件
其中
16名被告人中年齡最小的僅有20歲
案情回顧:
上頭的『電子菸』
2021年7月
梓潼縣公安局禁毒緝毒大隊民警
接到群眾舉報:
有人在綿陽城區
販賣含有合成大麻素的電子菸
綿陽市公安局禁毒緝毒支隊得到案情報告後,立即成立聯合專案組,對彭某、戴某涉嫌犯罪行為進行立案偵查。
偵查中民警發現,彭某、戴某手上的『上頭電子菸』均是從成都一馮姓男子處購得。
警方立即順線偵查,獲知馮某從江蘇男子夏某處購買合成大麻素,加工制作成為含毒菸油後,將其註入電子菸桿內,便成為了『上頭電子菸』,然後分銷給彭某、戴某等人販賣。
隨著專案偵查工作的深入開展,一張販賣、吸食新型毒品團夥網絡逐漸浮出了水面,夏某為團夥上家,馮某、李某、韓某等人為加工『上頭電子菸』的『批發商』,彭某、戴某等人為『分銷商』,最底層的吸食者則分佈較廣。
整個生產、運輸、販賣、吸食鏈條十分完整,涉及四川、河南、湖北、浙江、廣東、新疆等國內多地。
2021年8月,警方分別在四川、湖北、河南等多地展開行動,將幾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繳獲合成大麻素500餘克、涉案電子菸桿200餘支。
同年8月至11月,專案組又根據線索先後抓獲多名漏網的涉案人員。
法院判決:
16名被告人獲刑5年到6個月不等
2022年2月18日,綿陽市涪城區人民檢察院向涪城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在3月18日補充起訴,5月5日追加起訴。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夏某、馮某、李某等16人違反毒品管理法規,販賣合成大麻素,構成販賣毒品罪,其中被告人夏某、馮某、李某等10人多次販賣合成大麻素,屬情節嚴重。
被告人茍某、戴某向未成年人販賣毒品,應當從重處罰。
被告人馮某、李某等4人違反毒品管理法規,共同出資購買合成大麻素原料,加工制造成含合成大麻素的菸油,均已構成制造毒品罪。
4人在制造毒品的共同犯罪中,共同出資購買合成大麻素原料加工制造成含合成大麻素的菸油。
最終,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情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法院判決:
1
被告人馮某犯制造、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2
被告人戴某犯販賣毒品罪,均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3
被告人夏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
4
被告人彭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
5
被告人李某犯制造、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
6
被告人韓某犯制造、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7
其餘10名被告人中,9人犯販賣毒品罪,1人犯制造毒品罪,被判處四年六個月至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供稿:綿陽市禁毒辦】
來源: 中國禁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