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強制性國家標準來了 各類調味電子菸將成過去式。

□ 法治日報記者 萬靜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發佈GB 41700-2022《電子菸》強制性國家標準《以下簡稱『電子菸國標』》,並於今年10月1日起實施。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電子菸新國標著重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力度,對電子菸的口味、使用安全和未成年人保護等方面都作了詳細的標準規定。

鑒於水果、食品、飲料等調味電子菸和無菸堿電子菸對未成年人具有較強的吸引力,容易誘導未成年人吸食,『電子菸國標』規定不應使產品特征風味呈現除菸草外的其他風味,並明確要求『霧化物應含有菸堿』,即不含菸堿的電子菸產品不得進入市場銷售。

商家以健康為噱頭

引誘未成年人吸食

電子菸,作為香菸的電子模仿品,在近年來受到了很多人的追捧,其中不乏中小學生等未成年人。

受利益驅使,一些不法商家將售菸實體店開到了中小學、幼兒園周圍等未成年人集中區域,增加了未成年人接觸、購買菸的便利性。

除了容易購買,口味多樣刺激也是吸引未成年人的另一個原因。

有的商家借助自建網站、公眾號、小程序等網絡媒介引誘傳播、售賣電子菸,宣傳對年輕人頗具吸引力的『果味、花香味、甜味、飲料味道等各類調味電子菸』;有的電子菸商家甚至以『酷炫』『健康』『時尚』為噱頭引誘未成年人購買吸食。

由於電子菸在網絡和線下渠道銷售帶來的易得性,讓青少年對電子菸接觸的比例不斷上升。

根據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關於2019年中國中學生菸草調查結果顯示,2019年初中生聽說過電子菸的比例為69.9%,電子菸使用率為2.7%,與2014年相比,分別上升了24.9個和1.5個百分點。

如何及時解決電子菸銷售的亂象問題,有效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

『電子菸國標』實施後,那些對年輕人頗具吸引力的果味、花香味、甜味等各類調味電子菸將成為過去式。

此次『電子菸國標』明確規定,霧化物設計不應對未成年人產生誘導性,不應使產品特征風味呈現除菸草外的其他風味;電子菸菸液的電子菸菸具和菸彈應具有封閉結構,防止人為填充;電子菸菸具應具有防兒童啟動功能和防止意外啟動的保護功能;添加物白名單從122種減少為101種等。

設定五個月過渡期

企業應當盡早達標

記者注意到,《電子菸管理辦法》5月1日正式施行,而『電子菸國標』正式實施的日期是今年的10月1日,為何之間會有『5個月』的時間差呢?

對此,市場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解釋稱,考慮到『電子菸國標』發佈後,電子菸生產企業需要根據標準要求對產品進行合規性設計、完成產品改造、向有關部門申請產品檢測和技術審評等工作,這些都需要一定的時間,因此設定了5個月的實施過渡期。

過渡期內,去年11月10日前既存的電子菸生產經營主體,可繼續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並應按照要求申請有關許可證及產品技術審評等,對產品進行合規性設計,完成產品改造。

過渡期到今年9月30日結束。

電子菸生產企業在過渡期要盡早實現產品達標。

根據標準化法第二十五條有關規定,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服務,不得生產、銷售、進口或提供。

『電子菸國標』將於今年10月1日正式實施。

標準正式實施後,市場上銷售的電子菸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據悉,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將督促各類電子菸市場主體依法依規開展生產經營業務,依法查處違反過渡期有關政策要求的行為。

會同、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專項治理,重點清理中小學校園周邊電子菸銷售網點及電子菸自動售賣機,刪除網上銷售電子菸信息,查處向未成年人售賣電子菸等違法案件,偵破添加合成大麻素等『上頭電子菸』新型毒品違法犯罪案件,有效保障和維護未成年人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發現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菸、生產銷售偽劣電子菸產品、通過信息網絡銷售電子菸等有關違法行為的,可以撥打12313菸草市場監管服務熱線或通過各地公佈的舉報渠道提供違法行為線索。

監管措施持續加強

防范亂象死灰復燃

記者注意到,近年來電子菸市場在國內增速顯著。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中國共有超過4萬家企業名稱或經營范圍含『電子菸、電子霧化器』。

而廣東作為電子菸生產企業最為集中的區域,電子菸相關企業數量最多時超1.1萬家。

2018年以來,中國針對電子菸行業相繼出臺了一系列監管措施,尤其是對容易落入誘惑陷阱的未成年人增強了保護,禁止網上銷售電子菸等,電子菸的監管措施逐步加強。

2019年11月1日,國家菸草專賣局、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菸侵害的通告》,敦促電子菸生產、銷售企業或個人及時關閉電子菸互聯網銷售網站或客戶端;敦促電商平臺及時關閉電子菸店鋪,並將電子菸產品及時下架;敦促電子菸生產、銷售企業或個人撤回通過互聯網發佈的電子菸廣告。

2021年7月,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菸草專賣局共同發佈《保護未成年人免受菸侵害『守護成長』專項行動方案》。

該行動方案要求,嚴格查處向未成年人售菸違法行為,持續加強網絡監測,加大違法行為打擊力度;全面從嚴監管電子菸經營行為,提升監管效能,規范電子菸生產經營活動,防范電子菸市場亂象『死灰復燃』。

來源: 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