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外資商場電子菸租戶不能辦理電子菸零售許可證引發爭議。

藍洞新消費報道,6月1日消息,今天是全國大規模申請辦理電子菸零售許可證的第一天,有四川成都的電子菸店主告訴藍洞,因其電子菸店鋪所處的商場屬於外資背景,第一批次無法辦理電子菸零售許可證,盡管已經屬於合格的既存主體。

店主稱,按照當地菸草局工作人員的說法,經營場地是外資的,第一批次不予受理。

舉例來說,成都的凱德廣場、來福士,屬於新加坡背景資本投資,伊藤洋華堂屬於日資背景,SM廣場為菲律賓背景,沃爾瑪超市為美資背景,萬象城為港資背景。

以上商業體涉及的既存電子菸店鋪不少,以外資為理由剝奪了既存主體第一批辦證的資格,成都菸草局工作人員的說法正確嗎?

我們先來看國家菸草專賣局和四川菸草專賣局的相關規定。

國家菸草專賣局4月25日發佈的《關於促進電子菸產業法治化規范化的若幹政策措施《試行》》文件第十八條規定:

按照國家外商投資相關政策規定,禁止外商投資電子菸產品的批發、零售,對外商投資電子菸生產領域實施審查。

5月18日,四川發佈電子菸零售網點佈局規劃公告,第十二條規定,存在法律法規和規章、國家菸草專賣局規定的不予核發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形的,不得從事電子菸零售業務,其中第六條談到了外商投資。

《六》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外商投資企業;

何為外商投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中對此進行了定義。

本法所稱外商投資,是指外國的自然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稱外國投資者》直接或者間接在中國境內進行的投資活動,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國投資者單獨或者與其他投資者共同在中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

《二》外國投資者取得中國境內企業的股份、股權、財產份額或者其他類似權益;

《三》外國投資者單獨或者與其他投資者共同在中國境內投資新建項目;

《四》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資。

本法所稱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國投資者投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經登記註冊設立的企業。

結合外商投資法與菸草領域的負面清單制度,我們可以看出,確實是禁止外商投資電子菸產品的批發、零售。

簡單來說,就是外資公司不能申請菸草批發許可證,也不能申請菸草零售許可證。

那成都這些外商投資設立的商業體和商業體裡面的租戶,誰有資格申請菸草零售許可證?

批發許可證誰都沒有資格。

對照規定,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如果是商場自身主體去申請菸草零售許可證,肯定是不允許的,因為他們是外資主體身份,但裡面的租戶,也就是電子菸店的經營主體,並不是外資身份,隻是租賃了外資商場的鋪面,這能認定為外商身份嗎?

很顯然,成都電子菸店鋪的經營主體是個體自然人,這是純正的內資,是內資就可以光明正大申請電子菸零售許可證,而且店鋪還是已經認定的既存電子菸主體,符合第一批辦證。

《菸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外商投資的商業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不得從事菸草專賣品批發或者零售業務,不得以特許、吸納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資等形式變相從事菸草專賣品經營業務。

這一條規定,我們理解來看,主體上也存在不同。

後半句,特許、吸納等方式的主體是電子菸品牌,而不是商場。

如果將外資商場作為不能申請電子菸零售許可證的理由,屬於錯誤的主體認知錯誤,也是違反國家菸草專賣局的規定的。

那電子菸店等等看,第二批辦證可以嗎?

當然不可以,首先,既存主體享有第一批辦證的權利,是你的就要去享有。

其次,第二批辦證是非既存主體,10月1日後開啟,到時候還有沒有證照名額,誰說得清嗎?

尤其是在一線省會城市裡,僧多粥少,到時候說沒辦法,沒有證件數量額度了,你隻能等著「進一退一」原則,再來申請。

建議成都有類似情況的店主,撥打12313投訴當地菸草局的錯誤執法,或者撥打12345政府服務熱線投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