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頭電子菸』千萬別『上頭』!
警惕新型毒品!
珍愛生命,遠離毒品!
抽菸嗎?
會『上頭』的那種
最近市場上出現了一種類似電子菸的產品,有著與卷菸一樣的菸霧、味道和感覺,還有『絢麗』的外觀和各種『新穎口味』,但其實這是一種新型毒品!
近期,蕪湖市灣沚區檢察院就辦理了多起販賣、吸食新型毒品『上頭電子菸』案件。
一起來了解下~
案情摘要
2021年下半年,小紅《化名》與吸毒人員李四《化名》分別微信轉賬給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明《化名》,由小明轉賬給王五《化名》購買一根含有合成大麻素1.6毫升的『上頭電子菸』,後王五通過出租車將該『上頭電子菸』送至蕪湖市灣沚區某公交車站牌處,由犯罪嫌疑人小明和小紅取走。
犯罪嫌疑人小明、小紅在明知李四是未成年人的情況下,仍然在灣沚區某賓館房間內容留吸毒人員李四及其朋友吸食該『上頭電子菸』。
後經馬鞍山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上遊賣家老譚《化名》被現場查獲的疑似毒品『電子菸油』中含有ADB-BUTINACA,即合成大麻素。
目前,該案涉案人員均依法受到刑事或行政處罰。
灣檢君提醒
『上頭電子菸』是添加大麻等違禁成分的電子菸,外觀雖與普通電子菸相似,但菸油中添加有『合成大麻素』,實質上是新型毒品。
合成大麻素毒性比天然大麻植物更大,成癮性、危害性更嚴重,不要因為一時『嗨』上頭的體驗,造成一輩子的後悔,不是每一次錯誤都有重頭來過的機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第三百五十四條 容留他人吸食、註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第三百五十七條 本法所稱的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毒品的數量以查證屬實的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數量計算,不以純度折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九條 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菸、酒、彩票銷售網點。
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菸、酒、彩票或者兌付彩票獎金。
菸、酒和彩票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銷售菸、酒或者彩票的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任何人不得在學校、幼兒園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公共場所吸菸、飲酒。
來源丨灣沚檢察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