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正式公佈:行業將持證上崗。

《電子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正式公佈:行業將持證上崗。

繼菸草條例修改和國標征求意見稿公佈後,針對電子菸管理辦法亦揭開了面紗。

12月1日消息,國家菸草專賣局官網公佈《電子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管理辦法》』》,明確了將由國務院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電子菸監督管理工作,相關市場主體須相應取得相應許可證。

《管理辦法》:市場主體須相應取得相應許可證

為做好電子菸監管工作,依法履行監管職責,規范電子菸市場秩序,保護人民健康安全,促進產業治理法治化、規范化,國家菸草局研究起草了針對電子菸的專項《管理辦法》。

據了解,《管理辦法》共六章四十八條,對電子菸做出了具體定義,將產生含菸堿《尼古丁,下同》的氣溶膠供人抽吸的電子傳送產品,包括菸彈、菸具以及菸彈與菸具組合銷售的產品等納入其中,但不包括已納入卷菸管理的加熱卷菸。

同時,《管理辦法》對生產管理與質量安全、銷售管理、出口貿易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監督檢查等做出了具體要求。

其中,《管理辦法》明確了將由國務院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電子菸監督管理工作。

在生產銷售方面,《管理辦法》表示,將加強電子菸生產管理,建立電子菸產品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和電子菸產品追溯制度;從事電子菸生產、批發和零售業務的市場主體須相應取得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許可證;建立全國統一的電子菸交易管理平臺,對電子菸產品、電子菸用菸堿等進行交易管理。

此外,《管理辦法》提出,電子菸產品應當符合電子菸國家標準以及包裝標識和警語的相關規定,並依法使用註冊商標;電子菸廣告適用菸草廣告的有關規定。

對於國內電子菸行業而言,出口市場占比9成左右。

針對電子菸的進出口貿易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方面,《管理辦法》提出,將由國務院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電子菸稅收征繳按照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

監管要求愈加細致,行業將踏入規范有序發展階段

近年來,由於存在監管空白,電子菸產業經歷了無序發展,一些產品存在菸堿《尼古丁》含量不清、添加成分不明、菸油泄漏等問題,特別是部分經營者宣傳誤導消費者,誘導未成年人吸食,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社會各界反映強烈,不斷呼籲加強監管。

為依法加強對電子菸等新型菸草制品監管,近期國家相關部門動作不斷,並逐步公開對行業更細致的要求。

11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實施條例》修改決定正式公佈施行,明確了『電子菸等新型菸草制品參照本條例卷菸的有關規定執行』。

11月30日,國家標準計劃《電子菸》項目進度狀態變更為『征求意見』,其中對電子菸設計與原材料、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標志等方面做出了規定。

12月2日,國家菸草專賣局公開《電子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並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目前,針對電子菸行業的國家強制標準和管理辦法均已進入征求意見階段,電子菸行業將面臨『強監管』的同時,有業內人士認為,有望受益於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重要作用,行業將踏入更加規范有序發展階段。

撰文:南都電子菸產業觀察課題組研究員 劉嘉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