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頭電子菸』竟是毒品!一男子販賣28克菸油獲刑七年。

近年來,電子菸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尤其在年輕人群體中,吸食電子菸,甚至被認為是時尚。

在這其中,有一種電子菸被稱作『上頭電子菸』,吸食後可以使人產生幻覺,因為其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該種成分是一種新型毒品,而利用快遞等隱蔽交易形式售賣這類『上頭電子菸』的行為更是觸犯了刑法。

近日,上海靜安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一起涉新型毒品合成大麻素類物質成分的販賣毒品案,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

今年7月起,24歲的男子宋某多次向鄭某、徐某販賣『上頭電子菸』,並通過快遞、閃送等方式寄出。

宋某明知吸食這種電子菸會讓人產生上頭、興奮的感覺,為非法獲利,鋌而走險,以每根60元到120元不等的價格非法銷售。

8月14日,民警在宋某暫住地查獲5瓶無色透明液體。

經鑒定,上述5瓶液體共計28.89克,且據宋某供述,該無色透明液體正是『上頭電子菸』菸油,均檢出合成大麻素類物質成分。

法庭上,宋某對於自己曾多次將菸油直接出售或填裝在電子菸內向他人銷售的行為供認不諱,並當庭表示非常悔恨。

上海靜安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宋某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販賣,數量為合成大麻素類物質ADB-BUTINACA 28.89克,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依法應予懲處。

被告人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依法從輕處罰。

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對被告人宋某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加強對新型毒品危害性的認識 遠離毒品

在電子菸油中違法添加合成大麻素類物質,毒販們瞄準的就是年輕人追趕潮流及尋求刺激的心理。

『上頭電子菸』中違法添加的合成大麻素類物質,是一種人工合成的化學物質,相比傳統毒品,具有更強的成癮性。

自今年7月1日起,合成大麻素類物質已被中國列為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目錄予以管控,由此明確了其『毒品』屬性。

根據國家禁毒委制定的折算表,1克ADB-BUTINACA相當於0.5克海洛因,即28.89克合成大麻素類物質ADB-BUTINACA,在量刑時相當於約14克海洛因。

《刑法》第347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無論是『上頭電子菸』,還是『藍精靈』,新型毒品在隱蔽的名稱下,不但損害了吸食者的身心健康,還常常引發次生犯罪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

因此,希望廣大群眾,特別是青少年深刻認識新型毒品危害性,珍惜生命,遠離毒品。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周裕嫵 通訊員 錢麗娜

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周裕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