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這樣的『電子菸油』要注意分辨!。

吸菸有害健康

抽『電子菸』會好點嗎?

判了!這樣的『電子菸油』要注意分辨!。

小心了
有些讓人抽了就『上頭』的『電子菸』
其實是毒品

圖片來源於網絡

近期,蕪湖市灣沚區法院宣判了一起販賣毒品案件,被告人劉某某、胡某分別被判處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被告人劉某某從2021年上半年開始,購買含有合成大麻素的電子菸用於自吸和對外販賣。

2021年7月,被告人劉某某通過梅某某《另案處理》的居間介紹,與梅某某網上約定交易事項,將含有合成大麻素的2毫升電子菸油包裝後,通過出租車司機從宣城市運輸至蕪湖市灣沚區,販賣給吸毒人員翟某。

2021年5月,被告人胡某通過梅某某的居間介紹,從網友處購買了含有合成大麻素的電子菸油後用於自吸,因吸食後有不適感受,未再次吸食。

梅某某得知被告人胡某所購買的電子菸油未全部吸食完,通過微信與被告人胡某約定將剩下的電子菸油對外販賣,並承諾收款後將給被告人胡某發一個紅包

2021年8月10日,梅某某通過微信收取奚某某轉賬。

次日,被告人胡某將剩餘含有合成大麻素的電子菸油通過快遞運輸至蕪湖市灣沚區。

梅某某收到快遞後,將該電子菸油販賣給奚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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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沚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某、胡某販賣毒品,行為均已觸犯中國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均應當以販賣毒品罪追究刑事責任。

綜合兩人認罪認罰等情節,法庭作出上述判決。

案件宣判後劉某某、胡某未上訴,現案件已生效。

普法小課堂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註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來源:安徽禁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