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大麻隱匿在電子菸油中販賣 多重偽裝也逃不過『法眼』。

來源:封面新聞

封面新聞記者 戴竺芯 實習生 粟雪晴

將大麻隱匿在電子菸油中販賣?近日,記者從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一起販賣合成大麻素的典型案例。

2021年12月10日晚,被告人段某某通過微信與購毒人聯系以1690元達成買賣毒品合意後,將2支含有合成大麻的電子菸桿和1瓶電子菸油通過他人送交到吸毒人員處。

經鑒定,段某某所販賣的2支電子菸菸桿中均檢出ADB-BUTINACA《即合成大麻素》成分。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段某某違反國家對毒品管理的規定,明知是毒品而販賣,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

依法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段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ADB-BUTINACA成分,即合成大麻素,具有使人產生依賴性、致幻作用等特性,是中國列管的新精神活性物質。

目前合成大麻素多以電子菸油的形態出現,有向菸絲及日常零食添加的趨勢,更具隱蔽性和迷惑性,其社會危險性極大。

2021年5月11日,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發佈《關於將合成大麻素類物質和氟胺酮等18種物質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的公告》,這意味著,所有品種的合成大麻素類物質,都屬於中國刑法意義上的毒品,依法從嚴打擊新類型毒品犯罪也成為近年來禁毒的重點工作。

據法院介紹,本案中被告人段某某通過網絡通訊工具聯系買家,將合成大麻素隱匿在電子菸中進行販賣,並利用不知情的第三人完成交付,其犯罪行為隱秘性強。

案件的典型意義在於,政法機關對被告人段某某依法懲處,有力彰顯打擊毒品犯罪無死角無盲區,多重偽裝的犯罪行為最終逃不過法律嚴厲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