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販賣『上頭』電子菸油 湖南三男子被判刑。

懷化新聞網訊 (通訊員 陸群亮 謝興苗) 日前,通道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制造、販賣『上頭』電子菸油案件,被告人楊某川、楊某偉、吳某雷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刑期,並處罰金四千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10月份左右,被告人楊某偉開始通過微信、閑魚等平臺販賣電子菸油。

之後,楊某偉又從網上購買了制造電子菸油的設備以及電子菸油原料,在加入合成大麻素類物質制作成『上頭』電子菸油後,再利用網絡平臺出售給被告人吳某雷進行販賣。

在利益驅使下,被告人楊某川通過楊某偉也學會了制造『上頭』電子菸油,其制造電子菸油的數量凈重為472克,折算成海絡因含量合計為1.894克。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偉、吳某雷二人違反國家毒品管理法規,向他人販賣少量合成大麻素類物質,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二人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並認罪認罰,可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楊某川違反國家毒品管理法規,非法制造合成大麻素類物質,其行為已構成制造毒品罪,楊某川認罪態度不好,沒有酌定從輕處罰的情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