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菸強制性國家標準》將於今年10月1日起實施。
近期,符合國標要求的電子菸產品陸續在各地上市銷售。
這意味著電子菸產業法治化、規范化發展步入新階段。
按照電子菸監管過渡期的規定,今年10月1日將是《電子菸強制性國家標準》全面生效和電子菸監管全面施行的日期,屆時所有水果味電子菸將下架,全國統一電子菸交易管理平臺隻提供國標菸草口味電子菸和具有兒童鎖的菸具。
業內人士表示,電子菸國標監管的主要目的是降低產品的『誘導性』,著重強化對未成年人的保護。
這將是電子菸產業規范發展的新起點。
目前,全國已有37家電子菸品牌,至少80款產品通過審批,獲準上市。
警惕『上頭電子菸』
什麼是『上頭電子菸『?
『上頭電子菸』是添加大麻等違禁成分的電子菸,外觀雖與普通電子菸相似,但菸油中添加有『合成大麻素』,實質上是新型毒品。
合成大麻素毒性比天然大麻植物更大,成癮性、危害性更嚴重,不要因為一時『嗨』上頭的體驗,造成一輩子的後悔,不是每一次錯誤都有重頭來過的機會。
案情摘要
近日,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販賣內含大麻素成分的電子菸案件,以販賣毒品罪分別判處3名被告人索某某、胡某某、簡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三年、十個月,並處罰金。
2021年7月1日,被告人簡某某以人民幣1400元的價格將20支『上頭電子菸』販賣給被告人索某某,索某某在吸過『上頭電子菸』後覺得自己『腦子迷糊』,通過看抖音得知這種『上頭電子菸』裡面含有大麻素,並在2021年7月3日至7月18日,先後5次將從簡某某處購買的合成大麻素電子菸販賣,其中4次賣給被告人胡某某。
胡某某同樣在明知『上頭電子菸』中含有大麻素的情況下,於2021年7月4日至7月18日,先後3次將從索某某處購買的合成大麻素電子菸販賣給富某某。
海拉爾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簡某某、胡某某、索某某違反國家關於毒品的管理規定,明知其出售的電子菸中含有毒品而向他人販賣,三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販賣毒品罪,三被告人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且自願認罪認罰,最終,海拉爾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提醒:電子菸作為新生事物受到年輕人追捧,而『上頭電子菸』順勢披上偽裝在年輕人社交圈中傳播。
據了解,現在10起合成大麻素類物質新型毒品犯罪案件中,30歲以下人群占比九成以上,呈現出顯著的年輕化趨勢。
值得一提的是,酒吧、夜店、KTV等年輕人聚集的娛樂場所易成犯罪集散地。
一些年輕人第一次吸食『上頭電子菸』多集中於該類娛樂場所,年輕人也會向在酒吧工作的朋友打聽『上頭電子菸』的購貨渠道。
新型毒品呈現『三強』
為了融入年輕人群的生活圈和交友圈,新型毒品呈現三個特點:即外觀迷惑性強、交易隱蔽性強、吸食成癮性強。
『上頭電子菸』外觀與普通電子菸基本一致,甚至有一些不法分子宣稱此類電子菸不含任何違規成分,系『合法上頭』,進而蠱惑年輕人吸食和成癮。
與此同時,『上頭電子菸』多以網絡世界為主陣地,賣家與買家之間一般通過網絡聯系,後通過『快遞』『閃送』『跑腿』等方式送達買家手中。
據了解,吸毒人員吸食含有合成大麻素類物質的電子菸後,會出現頭暈、嘔吐、精神恍惚、致幻等反應,過量吸食會出現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情況。
遠離『上頭電子菸』
2021年7月1日起,中國對合成大麻素類物質進行整類列管,即所有品種的合成大麻素類物質,都屬於中國法律意義上的毒品。
7月1日後,銷售『上頭電子菸』,無論含有何種的合成大麻素,均可以認定為販賣毒品罪。
吸食『上頭電子菸』,屬於吸毒行為,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2條的規定,可被處以15日以內拘留及2000元以下的罰款,如認定為吸食成癮,將被責令社區戒毒,或強制隔離戒毒。
2018年8月28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菸草專賣局聯合發佈《關於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菸的通告》,明確了各類市場主體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菸。
2019年,電子菸『線上禁售令』的正式實施進一步加大了對電子菸產品的市場監管力度。
新型毒品不是時尚潮流,年輕人應警惕『合法上頭』的騙局,不吸食、不買賣,摒棄僥幸心理,堅決遠離毒品。
這不僅需要引導年輕人摒棄對潮流的盲目追逐,培養積極健康的生活情趣,還需要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提高社會公眾對新型毒品的辨識能力。
來源:綜合中國財經、內蒙古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