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雪泓
3月29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通報了一起販賣合成大麻素類毒品案件。
被告人王某以閃送方式向田某《另案處理》出售含有合成大麻素的『上頭電子菸』以及菸油,獲利1400元。
民警在王某住處起獲的129個一次性電子菸及141瓶罐裝菸油,均檢出合成大麻素成分。
法院認定王某的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且系再犯,依法應予從重處罰。
王某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並被沒收個人財產6萬元。
『電子菸油由於便於運輸及吸食,已成為合成大麻素最為主要的載體,吸毒販毒群體將其稱為‘上頭電子菸’,並宣稱吸食‘上頭電子菸’屬於‘安全上頭’‘合法上頭’,誘導甚至誘騙毒品防范意識不強的群體吸食』東城法院通報稱,『電子菸』成為合成大麻素的主要載體,微信、快遞、閃送成為販賣毒品的主要工具。
不法分子通過微信等社交軟件聯絡交易,支付毒資,販賣層級通常多達三至五級,交易方式隱蔽,流通速度快,流通范圍廣,擾亂了國家對毒品的管理秩序,對吸食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威脅,也為電子菸行業帶來了新的亂象。
『此類犯罪查獲並處罰的多為販賣行為,生產行為難以溯源』東城法院通報稱,『線上交易』使得新型毒品的買賣行為更加具有隱蔽性,輻射范圍更廣,跨省販賣已成常態,並出現跨境交易,給偵查工作帶來較大困難。
被抓獲及判處刑罰的多為二級以下的『分銷商』,而其對上級『經銷商』的真實情況知之甚少,難以順藤摸瓜查到毒品的制造源頭。
此外,『上頭電子菸』外觀與普通電子菸相差無幾,快遞員無法靠肉眼分辨,且存在郵寄過程中未認真核驗身份等情況,增加了公安機關事後追查毒品來源的難度。
據了解,此類案件的被告人都是明知故犯,但多辯稱自己毫不知情,具有一定的反偵查手段。
東城法院調研顯示,販賣新型毒品合成大麻素的被告人大多具有吸毒劣跡、吸毒成癮認定甚至毒品犯罪前科,且多為『以販養吸』型販毒人員。
結合微信聊天記錄、購買者證言、被告人供述等證據能夠推定,其具有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販賣的主觀故意。
而被告人及辯護人則多辯稱不明知是毒品,或不明知電子菸中含有合成大麻素。
合成大麻素因價格低廉、更易上癮,被吸毒者作為傳統毒品的替代品予以吸食,目前其在國內濫用情況增加,危害日益凸顯。
2021年7月1日,中國已正式將整類合成大麻素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這意味著所有品種的合成大麻素類物質,都屬於法律意義上的毒品。
在此之後實施的販賣含合成大麻素、氟胺酮等18種新精神活性物質制品的行為,應以販賣毒品罪定罪處罰。
此外,國家菸草專賣局發佈的《電子菸管理辦法》將於2022年5月1日正式實施,辦法明確禁止銷售除菸草口味外的調味電子菸。
屆時,任何菸草口味以外的電子菸將不屬於合法銷售的電子菸,公眾應當予以警惕。
東城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愛新覺羅·啟騁提示,公眾要充分認識到新型毒品合成大麻素的危害性。
『上頭電子菸』是毒不是菸,合成大麻素等18種新精神活性物質已被國家正式列為毒品進行監管。
新型毒品合成大麻素有別於傳統毒品大麻,其作為化學合成類毒品比大麻更容易上癮,依賴性更強,對人體的危害性遠超大麻。
吸食該類物質會出現頭暈、嘔吐、精神恍惚、致幻反應。
過量吸食會出現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情況。
公眾要通過正規途徑購買電子菸,警惕『小樹枝』『上頭電子菸』『娜塔莎』等花哨包裝掩蓋下的新型毒品。
來源:法治日報法治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