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女藝人安於晴公開指控泰國警察栽贓她吸食電子菸:『他們在我手中放了一個電子菸設備,我不知道那是什麼』,她是在指控泰國警察1月5日臨檢時向她勒索了27000泰銖時如此解釋她持有電子菸的問題。
然而,在泰國警方和媒體公佈了曼谷多個地點不同時間段的監控錄像顯示,安於晴對全世界公然撒謊。
在安於晴被問到泰國警方指出她持有電子菸並吸食的問題時,這位女演員告訴臺灣媒體,泰國警察把一個電子菸設備放在她手裡,她不知道那是什麼。
她還聲稱,警察把她帶到了一個無人小巷裡,向她勒索了27000泰銖。
這位女演員還稱她和她的朋友們被非法扣留了2小時。
泰國官方權威媒體《國家報》從安於晴在曼谷居住的一棟公寓樓的監控錄像中獲得了證據。
泰國國家電視臺說,該視頻片段顯示,1月31日下午1點55分,安於晴在公寓的遊泳池附近用吸食器吸電子菸。
這在泰國是違法行為。
並且,公寓樓11樓的監控錄像也顯示,她在使用手機的同時手持電子菸吸食器。
泰國國家電視臺還獲得了1月5日凌晨3點46分輝煌市場附近的一個監控攝像頭的錄像,是安於晴和她朋友們已坐著出租車從警察檢查站離開後。
這段在市場前拍攝的視頻顯示,她的左手拿著一個電子菸設備。
警方表示,如果警方指控她持有電子菸設備,該設備就會作為證據被沒收。
如果沒有沒收,任何指控她持有非法設備的警察都是失職。
國家電視臺還報道了監控錄像的片段,顯示1月4日下午3點59分,安於晴在使用公寓的電梯時,左手拿著一個電子菸吸食裝置。
下午4點02分,她還被看到在自己的房間前吸食電子菸。
安於晴在1月4日晚上11點45分離開公寓房間時,也被監控記錄下左手拿著電子菸吸食器。
泰國電視臺第七頻道發佈了一段由中國大使館周圍安全攝像頭匯編的視頻片段,顯示安於晴和她的朋友們在臨時檢查站被泰國警察扣留了47分鐘,而不是她向全世界聲稱的兩個小時。
第七頻道還補充說,沒有任何錄像畫面顯示她們任何人被警察帶入過什麼無人小巷。
安於晴稱,警察將她帶到監控攝像頭范圍之外的地方,向她勒索錢財。
泰國首都警察局第一分局局長阿塔蓬《Attaporn Wongsiripreeda》少將說,已指示全面檢查安於晴一行人被攔下前後所走路線的監控錄像,還原事實真相。
阿塔蓬說,警方無法阻止安於晴的輿論攻擊,但警方將收集足夠多令人信服的科學證據,以查明真相。
阿塔蓬還表示,泰國警方還正在努力確認與安於晴同乘出租車的三名男子的身份,以便對他們進行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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