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頭』電子菸 是『毒』不是菸。

本報訊《記者李倩》近年來,電子菸以其宣稱的『安全』『清肺』『時尚』等特點,得到了不少年輕人的青睞。

也正是因為看到了電子菸的銷售市場,一些不法分子打起了歪主意,打著出售『電子菸』的幌子販賣以合成大麻素類物質為主的毒品。

近日,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涉電子菸的販賣毒品二審案件。

被告人李某、程某、聶某、趙某、郭某、康某、廖某、田某8人,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所販賣的電子菸內含有合成大麻素類物質的情況下,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微信向各地郵寄銷售涉毒電子菸。

原審法院認定各被告人構成販賣毒品罪,並判處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個月至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程某不服,以其不知道所售電子菸中含有毒品為由提出上訴。

三中院經審理認為,毒品是人類社會的公害,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污染毒化社會風氣,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本案中,上訴人程某在與他人的微信聊天記錄中明確提到出售的電子菸可以致幻,且曾供述其出售的電子菸『應該是含有毒品,可能是含有大麻成分』『2個月之前在抖音上刷到過介紹這種電子菸的視頻,視頻裡面說含有大麻成分』等內容;其上家同案犯高某也供述,曾告知程某出售的電子菸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

結合程某經常販賣違禁物品的從業情況,足以認定程某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所販賣的電子菸含有毒品。

據此,認定程某明知所售物品含有毒品《合成大麻素類物質》而販賣,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

程某的行為不僅嚴重逾越了法律底線,也嚴重違背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依法應予嚴懲。

最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示

2021年7月1日,中國已正式將合成大麻素類物質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這意味著合成大麻素類物質已屬於法律意義上的毒品。

『上頭』電子菸外表與普通電子菸相似,但菸油裡卻添加了合成大麻素類物質,吸食『上頭』電子菸後,會出現『上頭』症狀,輕則頭暈嘔吐、精神恍惚,重則休克窒息,甚至猝死,危害極大。

近年來,相關新型毒品及相關犯罪活動層出不窮,隱蔽性和迷惑性越來越強,社會公眾尤其是年輕人應保持高度警惕,牢固樹立識毒、防毒、拒毒意識和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不斷提高自我防范能力,珍愛生命、遠離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