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債的香菸可以拿來賣嗎?石門法院這樣判……。

抵債的香菸可以拿來賣嗎?

法院判了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欠款人有心還款卻無力償還怎麼辦?那就『以物抵債』吧!但如果『物』是香菸這類特殊商品,可以隨意出售嗎? 請看本期案例:

案情簡介

2016年,阿偉接手了姐夫董某的一家店鋪進行經營,名為『阿偉超市』,此前,董某申請的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已於2021年1月12日吊銷。

2022年3月至8月期間,受疫情影響,在『阿偉超市』進貨的幾家店鋪生意不佳,店鋪的老板們與阿偉商量過後,決定將自己店鋪裡的香菸用來抵扣所欠的貨款,共計人民幣110030元。

隨後,阿偉在明知自己無菸草專賣業務資格的情況下,將收來的卷菸放置在家中伺機銷售,銷售卷菸收入合計12085元。

2022年8月21日,石門縣菸草專賣局接到舉報後在阿偉家中查獲各類卷菸526條,經湖南省菸草質量監督檢測站鑒別檢驗:送檢卷菸均為真品卷菸。

2022年9月30日,阿偉主動到石門縣森林公安局接受調查,如實供述其罪行,並退繳違法所得12085元。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阿偉未經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而非法經營菸草制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

案發後,被告人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其罪行,自願認罪認罰,積極退贓,依法可從輕處罰。

根據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及認罪悔罪表現,結合其住所地社區矯正機關的社會調查評估意見,可對其適用緩刑。

綜上,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5000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法官提醒

法律鼓勵和保障經營者通過合法和正當的方式開展市場交易,但並非所有商品都可以進行自由交易,菸草制品是一種特種消費品,在中國實行專賣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未辦理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經營、銷售卷菸。

吸菸有害健康,來源不明、不合格的菸草制品更可能對消費者的身體健康產生嚴重影響,被告人未經許可非法經營菸草專賣品的行為,不僅僅擾亂了市場經營秩序,更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如遇非法經營銷售菸草制品的行為,請及時向有關部門進行投訴舉報。

▍信息來源:石門縣人民法院

▍綜合編輯:艾尚石門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