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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菸對於一些人來說是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消費品。
平日裡,大家買香菸都會到正規的菸草店或者有相關經營執照的小賣部、超市進行購買。
這些超市或者小賣部也會通過正規渠道進貨,但是他們的運輸渠道往往讓人非常感興趣。
【案例回顧】
在江蘇蘇州,陳某平日裡做些菸酒小生意來糊口度日。
有一次進貨,一共進了445條香菸,折合總價值21萬元,陳某考慮到讓別人運貨還需要多付運輸費用,索性將進貨的445條香菸全都塞在了汽車後備箱裡,自己運回店裡。
沒想到的是在運回店裡的途中,遭到了交警的例行檢查,在例行檢查過程中陳某表現得非常慌張,因為自己也不知道運輸如此大量的香菸是否合法。
後來,交警從陳某的車中搜出了大量的香菸,便通知菸草局將其沒收。
交警於是對陳某進行詢問,還請來了菸草局的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協助。
經過相關調查,陳某屬於無證運輸香菸,已經違反了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僅僅陳某這些進貨的香菸要被沒收,自己也會面臨拘留的情況。
經過菸草局的詳細調查,最終陳某進貨的香菸被沒收,自己被免除了拘留。
被釋放後的陳某『氣不打一處來』,自己進的那麼多香菸就這麼『打水漂』了,於是便提出了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處罰。
陳某認為用自己的車拉自己進的香菸,而且自己也有相關的菸草經營許可,為什麼要沒收自己的香菸呢?這看起來是人之常情。
菸草局的工作人員做出了相應的答復,運輸這些菸草確實屬於違法行為。
法院對此駁回了陳某的訴求,後陳某又進行了二次上訴,但均以失敗告終。
【以案釋法】
1.本案中為何會判定陳某運輸香菸是違法行為?
根據相關法規規定:每車最多隻能運載50條菸草。
超過50條但總金額不超過五萬元人民幣的,將以非法運載香菸查扣,需要繳納總金額20%-50%的罰款;運載香菸的總金額超過五萬元人民幣不超過十五萬元人民幣,在繳納一定的罰款、菸草被沒收外,還將可能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陳某此次運輸的數量多達445條,遠超過50條菸草的上限,其價值達到21萬元如此之多,工作人員顯然不會對其網開一面。
因此,陳某此次運輸菸草有著明顯違法行為,交警的處罰以及菸草局的處理都沒有任何問題。
當然,如果我們平時開車在車上備了1-2條香菸,這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因為數量很小,不構成違法行為。
那麼有人可能會疑惑:如果陳某知道這條法律,將這445條香菸分別用9-10輛車進行運輸是否可行呢?
其實在理論上是可行的。
因為菸草局的規定是每輛車不得超過50條香菸,所以用9-10輛車分別運輸只要每輛車不超過50條就行。
但問題是運輸這些香菸用那麼多輛車成本問題也不容小覷啊。
2.本案中陳某隻涉及運輸而不是販賣,也不能運輸嗎?
《菸草專賣法》第二十一條:托運或者自運菸草專賣品必須持有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機構簽發的準運證;無準運證的,承運人不得承運。
對於菸草來說,經營和運輸完全是兩個概念。
陳某雖然平時是開菸酒小超市的,肯定取得了菸草的營業執照或者營業許可,但是就運輸香菸這件事來說,陳某完全是沒有許可的,他無權運輸如此多的香菸。
所以在本案處理過程中,法院考慮到陳某本身就是經營菸酒小超市的,運輸香菸或者進貨屬於合情合理,並沒有對陳某進行拘留,隻是將其運輸的香菸進行沒收處理。
後來在庭上,陳某為自己辯解稱自己隻是去進貨,因為當時正好開著車去的,索性就把進貨的香菸放在車上運回來,並沒有拿到某地去販賣香菸的操作。
3.本案中菸草局對陳某做出的處罰是否符合規定?
《菸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沒收違法運輸的菸草以及違法所得:1.非法運輸的菸草專賣品其價值超過5萬元或者運輸卷菸數量超過100件《沒100支為1件》的。
本案中陳某上訴的原因就是認為菸草局的處罰過重,想要拿回自己進貨的445條香菸。
但是這些菸草總價值遠超過5萬元,同時陳某還沒有菸草運輸許可證,所以菸草局的工作人員對其做出的沒收445條香菸的行政處罰完全是合理。
因此,本案最後陳某的兩次上訴均以失敗而告終。
小結
對於菸草經營者來說,可以經營菸草和可以運輸菸草完全是兩回事。
菸草的運輸需要有菸草局專門頒發的運輸證方可進行,切不可因為自己是經營菸草生意就擅自將大量的菸草放在自己車上,這就構成了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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