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給孩子的零食竟像『中華』香菸!商家營銷無底線被抓現行。《圖+文》

近年來

不少消費者都喜歡『打卡』

售賣童年懷舊零食的店鋪

近日

重慶市銅梁區市場監管局

卻在青青懷舊食品店

檢查時發現了貓膩

這款名叫『中華丹』的食品

外包裝的形式、顏色、字體、字號等

均和『中華』香菸類似

裡面裝的是若幹顆粒狀零食

配料主要為檸檬、陳皮、話梅等

▲『中華丹』外包裝和『中華』香菸類似。

呂倩/攝

執法人員發現

其生產商為

廣東潮州市潮安區榮園食品有限公司

未標註生產日期

還有一款

名為『裕飄香』的雙色果酸糖

外包裝也和多款香菸外包裝相似

裡面的糖果做成香菸形狀

其生產商為

廣東揭陽空港區地都鎮金盛源食品廠

▲『裕飄香』雙色果酸糖裡的糖果做成香菸形狀。

呂倩/攝

青青懷舊食品店負責人葉某接受執法人員調查時稱,『中華丹』和『裕飄香』雙色果酸糖都是從安徽童年懷舊食品銷售有限公司購進的,銷售對象主要為未成年人。

▲『中華丹』產品被依法扣押。

呂倩/攝

重慶市銅梁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表示,青青懷舊食品店向未成年消費者兜售以香菸形式包裝的食品,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已被查處,涉案食品已被責令下架。

『中華丹』未標註生產日期,涉嫌違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產品已被依法扣押,案件正在調查處理過程中。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生產、銷售用於未成年人的食品、藥品、玩具、用具和遊戲遊藝設備、遊樂設施等,應當符合國家或者行業標準,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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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等三部門

嚴查向未成年人無底線營銷食品行為

1月24日,市場監管總局、教育部、公安部聯合印發《關於開展面向未成年人無底線營銷食品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確嚴厲查處以下違法違規行為:

1 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標簽標識不合法的食品;

2 對商品性能、功能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3 發佈惡搞、低俗以及含有色情、軟色情內容等違反公序良俗,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廣告;

4 為『三無產品』等法律、行政法規嚴禁生產、銷售的產品設計、制作、代理、發佈廣告;

5 生產經營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6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履行法定核驗登記義務、對違法情形未采取必要處置措施或未向主管部門報告。

違法情形符合《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規定的一律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機關查處。

原標題:賣給孩子的零食像『中華』香菸!營銷無底線被抓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