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澧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非法經營香菸案,被告人廖某因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被告人侯某犯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經查,被告人廖某在沒有取得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向他人販賣牡丹牌、黑貓頭鷹牌等香菸109件,並儲存香菸2000餘條,經營數額達56.1108萬元。
被告人侯某在未取得菸草專賣許可證的情況下,來到廣西壯族自治區防城港市以每件香菸1550元的價格,先後三次向被告人廖某等《另案處理》購買『新牡丹』、『黑貓頭鷹』等各類香菸159件,又雇傭趙某、徐某將香菸運送至山西。
2019年3月4日22時許,湖南省澧縣菸草專賣局執法大隊在該車途徑澧縣城頭山收費站時,將其當場查獲,共計收繳香菸159件《7946條》,經統計,被告人侯某非法經營數額共計29.43萬元。
來源:沅澧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