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能還我一個媽媽?
』8月12日,記者從河南許昌禹州市菸草專賣局證實,該局稽查隊長楊剛宇在追蹤菸販過程中遭對方駕車沖撞拖行不幸殉職。
據了解,事發後肇事者逃竄至襄縣後落網。
>>>死者女兒發聲
菸販子不配合稽查拒不下車
母親被拖行3公裡甩落在地
『我媽媽叫楊剛宇,是禹州市菸草局稽查隊的一名員工』8月12日,楊剛宇的女兒在社交平臺發聲介紹家屬掌握的情況。
『我媽媽在追蹤假菸販時,對方拒不配合稽查隊查驗,在稽查隊出示工作證件、表明身份後依然拒不下車。
我媽媽進行阻攔,菸販子的車拖行我媽媽3公裡!最後我媽媽被甩落在地,經搶救無效因公殉職』
楊剛宇女兒提供的一段現場視頻顯示,一名女子雙手抓在白色越野車前擋風玻璃槽,整個身體爬在前引擎蓋上,驚心動魄,看得人揪心。
因為車速非常快,引得並排同行的一輛車上的司機連連驚嘆。
『我媽媽那個稽查組是3個人,讓菸販子配合,他就拒絕,強行啟動車輛……我媽媽這個人太認真了,她總是覺得這個車輛確定有假菸了,就一定要查的』楊剛宇女兒表示,母親被拖行一段後,對方加油門就把母親甩下來,導致母親頭部受到撞擊,送到醫院最終沒搶救過來。
>>>菸草專賣局回應
死者是負責菸草稽查的隊長
案件正和禹州公安一起辦理
8月12日下午,記者聯系禹州市菸草專賣局,工作人員證實確有此案,楊剛宇隊長是局裡負責稽查的,『現在應該是和禹州市公安局一起在辦理』
對於楊剛宇的後事如何處理,這名工作人員提供了一位科長的聯系電話,『『具體問我們科長吧』記者多次撥打這個電話,對方未接聽,記者轉而再聯系禹州市菸草專賣局,還是之前的那名工作人員答復稱:『你再打,我剛跟我們科長通話』
記者繼續致電這位科長,對方接通說:『打錯了』,隨即掛斷電話再未接聽。
8月12日,記者聯系禹州市公安局,詢問這名駕車嫌疑人的情況,警員表示不掌握情況。
楊剛宇的女兒從相關工作人員處了解到,事發當天下午,母親和同事接到舉報電話,稱一輛車上載有走私假菸。
由於情況緊急,他們可能是希望當場人贓俱獲,因此才果斷地采取了行動。
她從地圖上看,拖行距離約為3公裡,但相關工作人員告訴她,實際可能拖行了5公裡左右。
>>>知情人士質疑
時速60公裡沖撞拖行近10分鐘
如果隻是假菸為什麼這麼瘋狂
有知情網友發文稱被拖行女子楊剛宇,是禹州市菸草專賣局緝私隊二隊隊長,在8月11日跟蹤制假走私菸草嫌疑人至晚7點,菸販子在交易過程中人贓俱獲,楊剛宇亮明身份攔停。
菸販子瘋狂至極,直接以時速60公裡以上的速度開著豫V×××××白色越野車沖撞楊剛宇,並且持續加速拖行近10分鐘,行駛3公裡左右,導致楊剛宇犧牲。
這名網友質疑,菸販子沖撞拖行,極其瘋狂喪心病狂,『如果隻是有假菸為什麼要這麼瘋狂,是否有其他違禁品?
為什麼要舍近求遠去臨縣襄縣自首?
事發當天,究竟是如何沖撞、拖行?
對於這名網友的上述說法,記者暫未從禹州市菸草專賣局和警方處得到證實。
事發路段現場視頻顯示,指示路牌是前往襄城和平頂山方向。
有網友表示,如果在禹州發生的事故,可以要求襄縣移交罪犯到禹州。
禹州市委宣傳部工作人員向媒體證實,事發後肇事者逃竄至襄縣落網,『現在公安正在緊鑼密鼓地調查,很快就會有一個調查的情況公佈』
有網友表示,菸草稽查人員亮明身份執法遇害,肇事者行為惡劣,必須追究法律責任。
>>>菸草稽查在行動
遇害者被評為『學習達人』獲表揚
沖一線多次立功受獎明年就退休
楊剛宇的女兒肯定媽媽52歲走過的這一生:『媽媽生前盡職盡責,沖鋒在工作一線,多次立功受獎,最後犧牲在崗位上。
她明年就要退休了,依然還沖鋒在一線,與違紀違法行為做鬥爭』
這位家中獨生女表示:『她這種高尚的精神品質,對我來講是種財富,但我寧願不要這種財富,我想要我的媽媽,我不想長大,我想要媽媽!』
記者注意到,楊剛宇是黨員,在2021年度評比中,她是禹州市26名『學習達人』之一獲得表揚,她的學習積分為14350分。
楊剛宇生前工作的禹州市菸草專賣局,多次嚴厲打擊非法收購、販運、倒買倒賣菸葉的二道販子。
美篇曾報道今年3月,該局查獲一起非法收購菸葉案。
2022年3月27日,根據舉報線索,禹州市菸草專賣局和許昌市卷菸打假機動隊聯合禹州市公安局防暴隊,於當日凌晨3點44分依法在禹州市北高速口截獲一輛滿載菸葉的貨車,當場查獲菸葉320件,約16000公斤,價值88.72萬元,抓獲嫌疑人2名。
經過近20天連續攻堅,專案組共查獲菸葉16.93噸,價值93.88萬餘元,刑拘4人。
>>>公益律師說法
肇事者涉嫌妨害公務、故意殺人和危害公共安全
被沖撞拖行菸草執法者屬於因公殉職
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楊剛宇作為禹州市菸草專賣局稽查人員,菸販為了逃避檢查,如果其明知楊剛宇亮明身份,是在執行公務,仍以暴力手段阻礙楊剛宇執行職務,其行為涉嫌妨害公務罪。
《國家菸草專賣法》第41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菸草專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277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事業編制人員依法執行行政執法職務是否可對侵害人以妨害公務罪論處的批復》規定:對於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有事業單位人員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行政執法職務的,或者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中受委托從事行政執法活動的事業編制人員執行行政執法職務的,可以對侵害人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刑事責任。
趙良善強調,如果菸販在以暴力阻礙楊剛宇執行職務中,其主觀目的就是將楊剛宇置於死地,從而逃避檢查,那麼菸販的行為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則會對其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最終以何種罪名追究菸販的刑事責任,還需要警方進一步偵辦。
趙良善指出,因公殉職是在履行職務時犧牲、死亡,包括行政人員、公司職員、集體單位工作人員等。
本案中,楊剛宇作為菸草專賣局稽查人員,在執行公務中,遭到菸販用車輛拖行並甩落在地致死,屬於因公殉職。
知名律師譚敏濤指出:『菸販子拒不配合沖撞拖行執法人員,並造成執法人員死亡,如果在拖行過程中,還可能威脅到其他人不特定人員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涉嫌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造成人員死亡的,應當加重處罰。
如果隻是針對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就涉嫌故意殺人罪』
譚敏濤表示:『菸草稽查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被菸販子拖行致死亡,這屬於因公殉職,因為,執法人員是在執行公務的過程中因工作原因,被執法對象沖撞致死亡,符合因公殉職的認定』
華商報記者 李華 編輯 李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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