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棠棣,一枚歷史愛好者。
歡迎大家【關注】我,一起談古論今,縱論天下大勢。
君子一世,為學、交友而已!
19世紀90年代,英、美菸草即進入中國市場,其中美國菸草大王杜克和英國的帝國菸草公司激烈競爭,最後於1902年合並創建英美菸公司(British American Tobacco,簡稱BAT),形成對中國菸草市場的壟斷。
據統計,1919年英美菸公司的銷售量為40萬箱,是1902年的24倍。
英美菸公司獨步中國菸卷市場,在20世紀20年代雖有華資的南洋兄弟菸草公司與其激烈競爭,但它在中國菸卷市場始終占有最大銷售量。
1934年,英美菸公司在中國成立頤中菸草股份有限公司(Yee Tsoong Tobacco Co.)和頤中運銷菸草有限公司(Yee TsoongTobacco Distributors Co.),負責承擔中國市場的菸草制造和銷售業務。
1、手段一:高稅收
在1937年日本入侵中國時,英美菸公司在中國內地和香港已擁有33家不同的企業,資本總額達28840萬元(8480萬美元),其在中國各種資產的賬面價值達46180萬元。
其在華各菸廠擁有卷菸機 453臺,資本已增至2.15億元,職工總數2.5萬人。
1937年銷售額達111.8萬箱,占該年中國全國香菸銷售總額166.5萬箱的67.2%。
當時在中國流行的『大前門』、『老刀牌』、『哈德門』、『仙女牌』都是英美菸公司出品的暢銷品牌。
1937年7月中日全面戰爭爆發前後,在東北地區,英美菸已與日本東亞菸葉公司(Toa Tobacco Company)協議分占市場的限額。
次年12月英美菸公司為保有東北市場的營運,又同意參與組織滿洲菸草公司(ManchouLeaf Tabcco Co.)。
隨著中日戰局的演變,日本在中國各地占領區一再復制東北的軍事和經濟統制經驗,而鄰近的華北地區更是首當其沖。
日本在華北又一次的軍事和經濟壟斷政策,正適以考驗美國處理遠東危機的決心。
據資料所示,1938年春,日本軍方已展開排擠外國卷菸公司的計劃,許多日本人的卷菸不交付任何稅,私運到上海。
相對的是『外國卷菸制造商,每箱五萬支卷菸要交付統稅約一百元,日本人逃稅後將他們的紙卷菸售與小企業』。
與此同時,日本迅速擴大其在華北的菸草市場。
他們打算建立河北菸草公司,預計每年以15億支的產量生產。
此外,日資河北東亞菸草公司則將一家中國的菸草公司——晉華公司納入附屬公司,年產5億支。
在青島亦規劃出一個年產15億支卷菸的新廠。
另在天津和秦皇島的兩家日資企業共年產24億支卷菸,且即將邁入30億支的年產量。
因此華北的日本工廠不久後即可能有年65億支的生產量,而華北每年的卷菸消費量約為350億支。
雖然英美菸公司在華北尚占有絕大市場,但在長期競爭中,顯然仍有一定壓力。
1939年11月,華北《日本星期周報》的編輯從日人築井健仁處得知一份極機密訊息,日本軍方正拉攏英國怡和洋行和日本數家公司簽署一項『聯合貿易公司』的合同。
數家日本公司中最有名的當屬王子制紙公司。
這份合同首先是由日本軍方南京當局所擬定,據悉出自岡田少佐和宇都宮兩人之手。
《日本星期周報》前任職員Redmond居間聯系,由他引介築井和怡和洋行經理Keswick認識。
而怡和洋行對此事頻為猶豫,他們非常企盼美國大企業能加入此一聯合貿易公司,特別是英美菸公司,還有美孚石油公司。
這數家公司中,英國怡和洋行為老字號跨國集團。
英美菸及美孚為美國在華最大的兩家跨國公司。
2、手段二:成立『聯合貿易公司』
日本王子制紙公司成立於1873年,初名為『抄抵會社』。
1893年,以創業地《東京府下王子村》冠名,改稱為『王子制紙』。
1933年,與富士制紙及樺太工業合並,成為占日本機制紙總產量80%的公司。
業務涵蓋范圍廣泛,包括絲綿日貨、機器、菸草、石油、紙業等商品交易,不一而足。
此一合作契約一旦成立,無疑會對華北經貿物流市場造成絕大的影響。
怡和洋行希望這項合同有美方加入的理由有二:
第一,萬一未來英國陷入歐戰泥沼,這項聯合公司的外人利益能有美國的支持。
第二,萬一上述情況發生,則怡和洋行的財產,例如輪船、船塢等可租給美國人。
為求謹慎,這項合約系通過怡和洋行轉達,日方尚未和任何一家美國公司直接聯系,直到這項合約得以公開或為美國國務院所同意。
這項由日本軍方授意起草的合約,涵蓋華北五個省份。
由於傳聞『汪精衛政權』即將於次年1月成立,宇都宮表示『汪政權』成立後,聯合貿易公司的合同可立即生效。
合同一旦簽訂,南京方面會馬上停止在中國占領區的反英風潮。
日本顯然也有意以此為誘餌,爭取怡和洋行的加入。
這項合作提議,名義上系為促進華北經濟發展所展開的一項中《日》、美、英的合作計劃。
總裁由日人出任,副總裁由外人《英美》出任,在管理上給予英美商人相對副手的地位,而在資本和獲利方面亦提出相對的保障。
重點如下:
(1)合資公司的總部設於天津,支部可能在青島、北平、東京和上海。
(2)合資公司為1000萬聯合準備銀行貨幣資本額的有限公司,由中日占一半,外國占一半。
(3)中日一方所占資本為當地貨幣,英美一方所占資本為英鎊或美元或財產;中日資本額系存放在中日銀行,而外國資本則存放在外國銀行。
(4)公司董事會組成分子為,總裁一位由日人出任,副總裁一人由外人出任。
執行董事二位,日人和外人各半。
六位常任董事和二位公證人,日人和外人各半。
(5)在獲利方面,紅利不應超過本金的10%,其餘額應作為儲備金之用。
紅利在外國一方以外匯計算,日本當局全力支持外匯市場的運作。
(6)兩方同意盡力合作。
英《美》一方同意在組織和資產上盡力投註此一新公司,而日本一方則允諾將爭取日本當局的協助,以促進此一新公司帶動華北的經濟。
為確定這項消息來源的可靠性,美國國務院遠東事務司向英方求證,並探尋英國的態度。
英國駐東京大使克雷格給美國國務院的回函相當謹慎,表示無法得知最近的訊息,但早在去年(1939年)10月,上海怡和洋行即抵抗日本軍方強迫其合作的要求。
當時英國駐東京大使和英國駐上海使領館都認為合作的時機『不成熟,且是個輕率的提議』,使領館已盡其所能和怡和洋行溝通過,而這些公司當然仍可采取某種他們認為合宜的措施。
他個人同時表示對築井印象不佳,這個消息來源應謹慎對待。
美國遠東事務司司長項貝克則表示需掌握關於該築井和該合作計劃更詳盡的情報,在局勢未明朗化之前,美國政府不宜有任何表示。
關於這項擬議中的『聯合貿易公司』計劃,美國政府沒有表示肯定意見,而英美菸公司對於這樣的組合也心存疑慮,采取觀望態度。
這項提議最後未能成局。
3、手段三:許可證制度
英美菸公司在華北的業務持續惡化。
據青島美國商會的報告,1940年2月在所有6500萬磅菸葉的收成中,預估有1500萬~2000萬磅菸草未銷售出,仍在制造商手中;意即所有收成的70%已被購買,實際上它是由日本獲利,因為所有的中國買主全是由日本軍方所支配。
菸草的價格為每磅72分,預計農歷年後將漲到每磅80分以上,而在中日戰爭之前,華北地域菸葉的平均價格僅為每磅17分。
在華北地區購買菸草還遭逢另一大困難,即缺少鐵路貨運,無法將菸草送到青島或其他地區再次烘幹,中國買主和外國買主都面臨無車可用的困境。
而如上所言,鐵路運輸亦為日本軍方所掌控,春天以後天氣轉暖,菸草如無法運送出去再次烘幹,很快就會壞掉,將造成英美菸公司不小的損失。
鑒於菸葉價格的持續飆漲,1940年3月日本當局宣稱之前和日本簽訂的內地菸葉交易的協議將於該月25日起取消,所有的買主被授意關閉銷售點。
消息一公佈,華北農民即拋售更多的菸葉,買主便抓緊機會降低內地的菸草價格。
此一情況顯示日本當局已完全掌控華北地區的菸草買主、農民和菸葉市場。
不唯如此,6月,一名頤中菸草公司的管理人被日本軍方扣留兩星期之久,理由是個人資金和公司資金的來源交代不清。
然實情不免令人疑竇。
這個消息在青島美國商會的報告中被披露出來,受到華北美商的重視。
1940年7月26日,日本在華北恢復實施許可證制度,凡從『國外』《包括日本、第三國以及偽滿洲等)進口商品,進口商不得以法幣或其他貨幣直接支付,必須從『聯合準備銀行』買進外匯支付,且該項買進的外匯又必須以出口比該項外匯價高出10%的商品來抵償,方能獲得『聯合準備銀行』準予輸入物資的『許可證』,才準輸入物資。
4、手段四:組織行業協會
為了控制貨物不致運入內地和防止貨品到達敵區,日本方面組織一個協會,所有的卷菸必須通過該協會進行交易,協會一旦組成,除了該協會外,其他一律不發給許可證。
顯然此一許可證制度是要壟斷卷菸銷售以謀取利益。
實施制度之初,日本軍方即邀請頤中公司加入這一協會組織。
然而,顧中公司認為該公司有權在交付統稅後自由進行貿易,因此不同意加入協會:
『這樣做意味著我們將服從該公司的規章制度,其結果,我們對自己的組織將全部失去控制,因此我們不能同意參加該組合』
然而,不加入協會的結果是,不到半年的時間裡,英美菸公司及其運銷公司頤中公司的貨品均無法運送到內地,對其業務造成嚴重打擊。
其業務惡化情況如下。
1939年11月到1940年5月,英美菸公司《包括頤中公司》售出菸草尚有19億支,到了1940年06月到1940月12日售出菸草僅有3.5億支。
由於貨品無法運銷到中國內地,英美菸公司不得不填具要求銷售貨物的『申請書』。
到了1941年10月1日,北平中國事務局經濟部主管高瀨致函北平頤中菸草公司,針對該公司要求銷售貨物的申請書,日方所開列的『批準單』條件如下:
1.該公司必須接受中國事務局推薦之四名顧問。
2.該公司必須同中國事務局協商實行下列銷售計劃。
(1)總額12000箱。
(2)分配至下列稅務管理區的銷售額《含天津、青島、濟南、北京、石家莊、菸臺、開封、唐山等區)進行配額銷售。
(3)產品購買者的姓名、購買數量和品牌都得事先向中國事務局報告,將根據凍結令發給許可證,上述交易和運輸均由『中國事務局』妥為照料。
(4)銷售產品的貨價收人則需立即存入『聯合準備銀行』,提款時批準整數,事後要向『中國事務局』報告款項用途。
上述日方的『批準單』條件,涉及人事管理、經銷、運輸等方面,可謂全面掌控英美菸公司在華北的業務,連貨價收入亦被日本控制下的北平『中國事務局』經濟部全面監督。
如與1939年11月日方所提議的『聯合貿易公司』條件相較,1941年10月的『批準單』足以顯見日本在華北全面壟斷之優勢。
就在1941年10月日方提出這項條件後不久,頤中公司也已配合實施上述措施,但是華北各分處的業務仍受到阻難,其中最緊急的是一批已在天津完稅的兩千多箱的卷菸,仍無法獲得許可令。
頤中公司又和高瀨交涉,提到在日方的凍結令之下,該公司填報『聯合準備銀行』的各項表格,包括運銷品牌、經銷商、價格等冗長程序,致使該公司業務嚴重延誤,造成巨額損失。
他們請求北平『中國事務局』應立即讓這批已完稅的菸品獲得通行,否則這項提議將失效,因為錯不在該公司。
然而日方並不予理會。
次年1月起,日軍在華北建立『分銷協會』,入會者才可分配菸草銷售額。
頤中公司的華北經銷商不得不正式加入該協會,由日本軍方配給限額經銷菸草,至此,顧中公司等於在日軍管理下恢復銷售業務。
美國政府在1939年以後面對日本在華北一波波的軍事侵略和經濟控制措施,所采取的便是廢除《日美商約》等經濟制裁措施。
5、為何日本可以得逞?
美國在華企業一方面要求政府堅持門戶開放政策,尋求美國政府的支持,另一方面它們也和日方周旋,試圖仍以自己的銷售網絡保有營運市場。
1939年以後英美菸公司在華北的業務受創嚴重,對於日本所采取的經濟控制的形式和協會壟斷組織,最早英美菸總公司選擇不予形式上的承認,要求美國政府維護其具體利益,甚至不願加入日方提議的協會組織。
及至日本進一步頒佈『許可證』特許制度,該公司貨品無法運銷到中國內地,造成嚴重滯銷,最後英美菸公司不得不讓步,甚至主動向日本軍方交涉,填具『申請書』,要求日方合理解決屯貨之損失。
據統計,從1931年至1941年,英美菸公司仍占有中國三分之二的卷菸市場《包括東北》。
1931一1940年,該公司的利潤達到17860萬美元,這七年間的資金回報比1935年所估價的該公司在中國的賬面資產總額還多1880萬美元。
直到1941年珍珠港事件爆發後,英美菸公司才終於撤出了它在中國的西方代表,在太平洋戰爭期間中止在中國的業務。
1939年下半年,由日本軍方提出由日本王子制紙公司和怡和洋行、英美菸公司、美孚石油公司等合作的『聯合貿易公司』計劃,雖未獲得回應,但亦可看出日本軍方對於英美大型企業的戰時策略,即一方面實施經濟控制,一方面則以籠絡手段,企圖達到雙贏目標。
及至1940年下半年,日本已全面掌控華北政經與運輸動脈,美日兩國交手之形勢和日本軍方開列之條件已全然易位。
對於1937一1941年日本軍方在華北的政治活動和經濟控制的研究認為,日本私人企業對於華北的煤鐵開發是比較存疑的,因為投資金額龐大,風險過巨。
日本在華北雖有意仿照東北模式,將其作為日本母國工業的原料地,但並不成功。
例如在石油問題上,由於日本缺乏油源,主要購自美國公司和荷屬東印度公司。
在美國采取對日禁運石油政策之前,日本石油運銷公司和美國的美孚、德士谷公司在中國東北和華北激烈搶奪市場,其形成的詭譎畫面則是日本油商向美國買油,然後到中國市場將美國石油排擠出去。
石油為戰時飛機、裝甲車等軍需重要燃料,不同於英美菸公司,隨著戰爭情勢的緊張,美國這兩家石油公司對美國遠東政策的影響力愈大。
太平洋戰爭爆發後中美同盟關系正式形成,石油能源成為另一種作戰策略,如何以石油戰爭策略來抵制日本,成為中美戰時合作的重要議程。
《正文完》
如果有其他關於歷史領域的話題或觀點可以【關注】我私聊,也可以在下方評論區留言,第一時間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