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菸臺日報-大小新聞】
近日萊州市菸草專賣局接到市民咨詢,自己被取消了從事菸草專賣業務的資格,但還想繼續經營卷菸,請問可以辦理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嗎?
根據《菸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發放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一》經營場所基於安全因素不適宜經營卷菸的;《二》中、小學校周圍;《三》取消從事菸草專賣業務資格不滿三年的;《四》因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菸草專賣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發證決定後,申請人一年內再次提出申請的;《五》因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的菸草專賣許可證被撤銷後,申請人三年內再次提出申請的;《六》未領取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菸草專賣品業務,並且一年內被執法機關處罰兩次以上,在三年內申請領取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七》國家菸草專賣局規定的其他不予發證的情形。
提醒廣大零售戶朋友,一定要守法經營,一旦被取消經營資格,三年內是不能辦證!
責任編輯:唐壽銳 編審:邵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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