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9日電 國家菸草專賣局29日發佈《關於加強電子菸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
其中提出,2022年10月1日起,從事電子菸生產經營的電子菸市場主體應當取得菸草專賣許可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等政策規定等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依法取得菸草專賣許可證的電子菸生產企業、霧化物生產企業、電子菸用菸堿生產企業、電子菸批發企業、電子菸零售主體等應當通過電子菸交易管理平臺進行交易。
電子菸產品、霧化物、電子菸用菸堿等的運輸,應當接受菸草專賣局監管,並根據相關規定制作、隨附物流單證。
(中新財經)
圖自國家菸草專賣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