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商業宣傳、在校園周邊無證經營菸草……北京公佈5起2022民生領域案件查辦典型案例。《圖+文》

『北京市場監管』微信公眾號消息,按照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統一部署,北京市市場監管局深入開展2022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聚焦醫美行業虛假宣傳、面向未成年人無底線營銷、劣質燃氣灶具等12個群眾反映強烈的民生領域突出問題,集中力量『鐵拳』出擊,依法查辦一批典型案件,有力維護首都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現將部分典型案件公佈如下:

北京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柔婷化妝品《北京》有限公司朝陽第二分公司虛假商業宣傳及使用非法格式條款案

2022年8月5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柔婷化妝品《北京》有限公司朝陽第二分公司虛假商業宣傳及使用非法格式條款的行為,責令其立即整改,並作出罰款40.6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11月18日,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柔婷化妝品《北京》有限公司朝陽第二分公司涉嫌存在虛假商業宣傳、非法使用格式條款的違法行為。

經查,當事人於2021年4月至11月,在其經營場所使用宣傳頁宣傳『喜報熱烈慶賀詩婷集團30周年年中盛典 公司傾情獻禮6000萬恭喜您瓜分到項目禮金380萬』『POET·詩婷 年中盛典 瓜分6000萬』活動,但無法提供證據證明存在詩婷集團和其已成立30周年,且宣傳內容中的數額並非指現金而是指積分,無法提供活動實施方案及細則,亦無法提供積分贈送規則、贈送明細、積分使用規則等證據材料。

另查,自2020年5月至今,當事人在開展經營活動中,向消費者提供的《顧客服務單》中特殊說明『本卡為時效卡,逾期作廢。

有效期內限本人使用;有效期內申請退款的,對已享受服務《含贈送》已享受時間和專屬產品《含贈送》按原價扣除。

購買產品7日內可申請退款,如產品《含贈品/體驗》影響二次銷售按原價扣除;逾期不退』,該特殊說明內容屬於格式條款違法行為。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的相關規定,北京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北京市西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北京金聖醫療美容診所有限責任公司虛假商業宣傳案

2022年8月3日,北京市西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北京金聖醫療美容診所有限責任公司虛假商業宣傳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4月22日,執法人員對北京金聖醫療美容診所有限責任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在其經營場所發現張貼有『權威美學專家照片及相關介紹』內容的展板。

經查,2020年4月至2022年4月22日,當事人將『整形美容外科專家谷利衛、整形美容外科專家金秋燕、權威美學專家辛晴』的照片及相關介紹的展板張貼在營業場所向顧客展示宣傳。

2021年4月辛晴離職後,仍繼續張貼辛晴的展板約1年時間。

以上展板由當事人制作,自張貼後一直掛在墻上,展板內容也未變更過。

經分別與中國醫師協會、中國整形美容協會、中華醫學會、中華醫學會北京分會等機構核實,谷利衛、金秋燕、辛晴並非相關機構會員,其相關介紹均存在虛假或引人誤解的信息,構成虛假商業宣傳行為。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北京市西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北京愛瑞商貿有限公司在校園周邊無證經營菸草案

2022年8月17日,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北京愛瑞商貿有限公司在校園周邊無證經營菸草制品零售業務的違法行為,責令其停止經營,並作出罰款2869元、沒收違法所得60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8月5日,執法人員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北京愛瑞商貿有限公司在校園周邊一百米范圍內,涉嫌無證經營菸草制品零售業務。

經查,當事人尚未取得《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其經營場所位於校園周邊,不符合菸草專賣零售許可的條件,且當事人明知無法取得菸草專賣零售許可,仍然經營菸草制品零售業務,情節嚴重。

現場查獲菸草制品47個品種,273盒,貨值金額5678元;當事人共計銷售雙喜蓮香、玉蘭、金滿堂黃金葉、細紅方印各1盒,違法所得60元,上述違法經營總額共計5738元。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的規定,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北京千禧京城氣體有限公司氣瓶非法充裝案

2022年8月2日,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北京千禧京城氣體有限公司非法充裝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氣瓶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6月7日,執法人員對北京千禧京城氣體有限公司開展行政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2022年6月3日充裝的4支氣瓶未納入氣瓶追溯系統。

經查,當事人主要從事零售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取得氣瓶充裝許可證。

其提供有2022年6月3日氣瓶充裝記錄,但充裝記錄上有4支氣瓶未按照《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要求納入氣瓶追溯系統,涉嫌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進行充裝。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北京市順義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北京德剛旺廚具店《曹德剛》銷售未經認證的燃氣灶具案

2022年5月11日,北京市順義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北京德剛旺廚具店《曹德剛》銷售未經認證的燃氣灶具的違法行為,責令當事人改正,並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3月16日,執法人員對北京德剛旺廚具店正在銷售的燃氣灶進行檢查。

經查,當事人於2022年2月20日購入5臺燃氣灶在店內銷售,其中1臺型號為JZY-HE,4臺型號為JZT-HE,進貨價格每臺420元。

當事人提供了兩種型號產品的CCC認證證書,編號分別為『2020012501330086』及『2020192401007645』。

經執法人員在『全國認證認可信息公共服務平臺』查詢,沒有編號為『2020012501330086』的CCC認證證書;編號為『2020192401007645』的認證證書內容與當事人提供的不一致。

經向中國質量認證中心核實,兩種型號產品的CCC認證證書並非該中心出具。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2020年》》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北京市順義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2020年》》第六十六條的規定,作出上述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