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
國家菸草專賣局發佈
《關於電子菸產品、霧化物、
電子菸用菸堿等異地限量攜帶的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及其實施條例、《電子菸管理辦法》《國家菸草專賣局公告2022年第1號》的規定,每人每次異地攜帶電子菸產品、霧化物、電子菸用菸堿等實行限量管理,具體通告如下:
菸具不得超過6個;電子菸菸彈《液態霧化物》不得超過90個,菸彈與菸具組合銷售的產品《包括一次性電子菸等》不得超過90個,菸液等霧化物及電子菸用菸堿不得超過180ml。
11月23日,
國家菸草專賣局、國家郵政局還發佈了
《關於電子菸產品、霧化物、
電子菸用菸堿等限量寄遞的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及其實施條例、《電子菸管理辦法》《國家菸草專賣局公告2022年第1號》的規定,寄遞電子菸產品、霧化物、電子菸用菸堿等實行限量管理,具體通告如下:
一、寄遞電子菸產品每件限量為:菸具2個;電子菸菸彈《液態霧化物》或菸彈與菸具組合銷售的產品《包括一次性電子菸等》6個,合計菸液容量不超過12ml。
二、寄遞菸液等霧化物及電子菸用菸堿每件限量為12ml。
三、寄遞菸具、電子菸菸彈《液態霧化物》、菸彈與菸具組合銷售的產品《包括一次性電子菸等》、菸液等霧化物、電子菸用菸堿,每人每天限寄一件,不準多件寄遞。
四、對因技術審評、質量監督檢驗和鑒別檢測等特殊情形需超量寄遞菸具、電子菸菸彈《液態霧化物》、菸彈與菸具組合銷售的產品《包括一次性電子菸等》、菸液等霧化物、電子菸用菸堿,按照屬地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要求辦理。
依法取得菸草專賣許可證的電子菸交易主體之間寄遞菸具、電子菸菸彈《液態霧化物》、菸彈與菸具組合銷售的產品《包括一次性電子菸等》、菸液等霧化物、電子菸用菸堿,按照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
五、跨境限量寄遞參照本通告規定執行。
綜合|國家菸草專賣局官網
來源: 江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