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知道,經營菸草需要申領專賣許可證,不過,要特別注意的是,即使是持證經營,菸草也不能想怎麼賣就怎麼賣,在微信朋友圈推銷香菸也是違法的。
網友咨詢:
在朋友圈賣香菸是否屬於違法行為?
山東昌平律師事務所常虎律師解答:
銷售菸草要通過正規渠道,即使擁有許可證,也不可以在微信朋友圈賣香菸。
《菸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規定,除了取得菸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或者菸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的企業依法銷售菸草專賣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通過信息網絡銷售菸草專賣品。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佈菸草廣告。
微信朋友圈具備大眾傳播媒介屬性,屬於禁止發佈菸草廣告的范疇。
山東昌平律師事務所常虎律師解析:
違規賣菸的法律責任:
1、沒有取得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銷售菸草的處罰:
無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菸草制品零售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菸草制品零售業務,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2、倒賣菸草專賣品的處罰:
倒賣菸草專賣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倒賣的菸草專賣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以罰款。
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菸草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本款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3、非法經營罪的處罰:
菸草是專賣的,《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涉嫌非法經營罪,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常虎律師簡介
中國民主同盟盟員,司法局優秀律師,律師執業十餘年,幫助近萬人解決法律問題,濟南市政法委法制六進律師,參與華山,濟南新東站,濟鋼農場拆遷,深入研究法律業務,認真專業的態度取得廣大基層居民、企業單位的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