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接單,運輸廢菸草違法嗎?

隨著網絡信息技術的發展,越來越多的貨運司機開始通過『網絡貨運平臺』接單賺錢,既降低了運輸成本、又提高了運輸效率。

不過利弊相生,無須『面對面』的便利也讓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機。

網絡接單,運輸廢菸草違法嗎?

案情回顧:

2020年10月25日,被告人王某某在『運滿滿』APP信息平臺上看到有10噸無手續的廢菸葉要從安順運往廣東汕頭的信息後,便接下該訂單,平臺信息員廖某某添加王某某為微信好友後,便將貨主的電話發給王某某,後王某某按照電話指示將車停放至指定地點裝貨,之後便駕車前往往廣東汕頭,途經廈蓉高速肇興服務區《下行》時,被當場查獲。

經價格認證中心價格認定,被查獲的6175公斤菸絲價值497507.4元。

審判結果:

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對扣押在案的菸絲予以沒收。

判決發生效力後,王某某申訴稱,其對接單前與廖某某等人從未認識,不具備與廖某某等人共同實施預謀和犯罪的條件,且未獲取任何利益,不構成犯罪,即便犯罪,也應當適當減輕量刑。

再審審查認為,申訴人王某某對其所運貨物為菸草是明知的,其主觀上明知自己無菸草運輸相關證件仍參與運輸,具有參與意識;客觀上,按來電指示停放貨車裝貨、運貨,具有協作關系,應視為其與非法經營菸草專賣品的行為人,對非法運輸菸草的行為具有共同的意思聯絡,其行為符合非法經營罪的構成要件,構成非法經營罪。

原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並無不當,以此駁回其申訴。

法官提示:

非法運輸菸草專賣品的行為違反了國家菸草專門管理規定,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觸犯了刑法。

『網絡貨運平臺』應對訂單信息嚴格把關,堅決杜絕出現涉嫌違法犯罪的訂單。

同時廣大貨運司機也要增強法律意識、提高辨別能力,切勿因為一時僥幸走上違法犯罪的不歸路。

來源:黔東南中院審監一庭

作者:楊伶俐

編輯:吳 粲

審核:張百忠、羅梓嘉